台中市政府日前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查獲建商申請移植樹木後,卻未按規定移植程序進行移樹,任意挖除6棵公有行道樹案件。由於行為已違法,市府除依法裁罰外,也將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54萬元,如屬累犯者,將研議報請警察局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建設局表示,此案原是建商計畫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興建房子,發現行道樹(路肩樹)位於工地大門出入口,影響施工車輛通行造成不便,因此申請移植6棵「印度紫檀」至附近青年公園內,並於今年11月4日經「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核准自費移植,依規定建商移植必須依申請計畫書規定,委託專業廠商進行,確保每棵被移植的樹木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然而建商可能認為移植太麻煩,且費用高,因此便宜行事,透過雇工直接砍除樹木後,另再自行購買樹徑大小相同的樹木,種植在青年公園,企圖矇混過關;建設局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規定,每棵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外,並將向建商求償54萬6千元的對價。
建設局強調,樹木是都市寶貴的綠色資源,呼籲民眾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需要遷移者,應向市府提出合法申請,且必須委由專業人員,按標準移植程序才能移樹,以免觸法,盼透過合法申請提升樹木移植存活率達到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