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洗錢案,今(14)日下午首度約談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檢方認為黃恐涉案,當庭將黃改列被告,晚間訊後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諭令黃士明120萬元交保。
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因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5億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天上午首度提訊兆豐金前主任秘書王起梆,訊問2個小時後還押看守所;下午也首次傳訊黃士明到案說明,黃士明在魏仰宏律師陪同下,以證人身分前往北檢應訊。
檢調查出黃士明原本持有178張股票,但5月回報總公司美國裁罰訊息後,趕在消息曝光前買股票,涉嫌內線交易,魏仰宏今天受訪時表示,黃士明幾天前接獲檢方傳喚通知,一回國立刻配合檢方調查,黃對整件事感到驚訝,強調黃只是受薪階級,不會涉及不法。
但檢方比對證詞後,認為黃士明恐涉案,當庭將黃由證人改列被告,晚間訊後,認涉嫌內線交易,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諭令黃士明以12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