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前,我們看到媒體報導台灣鐵路工會發起5月1日以不加班方式集體休假,已超過9成駕駛當天可能不上班,最糟情況是當天全面停駛。
我國《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為何國內仍存有多次的罷工行為呢?值得我們一起來探討
罷工主要原因:
僱主→往往為了剝削工人,賺更多利潤,造成不合理的對待。
工人→認為被壓榨,被超工超時超低薪而引起不滿,造成集體行動包括怠工或效率減低等情況。
罷工是工人為了表示抗議,而集體拒絕工作的行為。以我國為例:
遵循中華民國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的合法罷工(爭議行為),需先成立工會,而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則限制不得成立工會,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亦有所限制,唯教師經爭取後已可成立工會。
工會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無效後才能進行罷工投票,罷工投票需透過直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後方得宣告罷工。但對於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勞工、學校勞工,則另規定不得罷工,而對於水、電、瓦斯、醫院、銀行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工,罷工權亦有所限制。
但由於上述多項限制、許多工會由資方所掌握形同虛設、分紅體制導致無法成立工會、法律對勞工之保護不足,積極參與工運之勞工往往在事後遭公司冷落甚至解僱,以及勞工本身參與意願不足等原因,一般認為在台灣合法罷工的難度相當高。
1988年5月1日台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罷工事件,2016年6月24日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2019年2月8日華航機師罷工事件,2019年6月20日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即將發生的2022年5月1日台鐵最糟情況全面停駛,觀光列車也不例外。
以最近引起員工不滿的事件如台電跳電,追究責任到最基層的操作員工,當然缺電是最主要因素,然後降壓使傳輸線路故障等等因素,一旦缺電而跳電就是基層倒楣要全權負責,這是引起基層人員不滿的原因,凡事都有因果,未雨綢繆方為上策!
至於台鐵工會發起5月1日以不加班方式集體休假,也是一種看似合法的罷工,當然有不滿的原因,政府推動台鐵公司化,行政院3月初將草案送到立法院,日前將逐條審查,台灣鐵路工會一直不滿交通部未與工會充分溝通,政府有關單位必須與時俱進,否則將來罷工事件會層出不窮。
話說,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迄今超過半個世紀,本質從無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因受到檢察官侯寬仁的造假、偽證、妖魔化、抹黑當事人或團體,害很多太極門弟子受到公司或主管同事不平等對待,甚至失去工作權利,這些少數政府流氓官員,沒有得到應該的懲罰,而且各個還升官,做了最不良的示範,對規規矩矩的公務員是一種不公平的待遇,大有為的政府應該拿出魄力,不該再鴕鳥心態,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根本之道!
筆者呼籲國家公權力不應迫害人民工作權,保障憲法賦予生存權使人民免於恐懼,這才是完全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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