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反同婚可否公投 中選會:若有提案將開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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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可否公投 中選會:若有提案將開會認定

 2019-04-11 15:50
反同婚能拿來公投嗎?中選會今天表示,若有這樣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會進行行政審查。圖為反同婚團體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民報資料照片
反同婚能拿來公投嗎?中選會今天表示,若有這樣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會進行行政審查。圖為反同婚團體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民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我國已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修法草案也延長公投準備期、公投得與大選脫鉤,以及連署須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寫戶籍地址、連絡電話,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去年底公投綁大選造成諸多選務亂象,且人權議題是否可以公投也引發討論。行政院會11日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公投制度。

公投事項是否符合公投法規範 須由委員會討論

修法草案明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未來修法草案三讀通過後,關於死刑、反同婚等人權相關議題是否還可以公投?中選會代主委陳朝建表示,公投事項是否符合公投法規範將交由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他說:『中選會如果未來這樣法律條文修正通過後,審查過程中依舊是行政審查,而不是違憲審查或司法審查,審查基準仍然依據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如果公投提案出現,中選會做為法定獨立機關,合議制機關,公投事項是不是符合公投法規範,都需要委員會討論,審議來決定。』

修法草案增訂公投案簡稱及主文應簡明清楚,公投主文不超過50個字、公頭簡稱不超過10個字、理由書不超過1,000字。修法草案也增訂政府機關應就提案提出意見書,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

去年底公投連署出現死亡連署爭議,修法草案也增訂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填寫戶籍地址、連絡電話。修法草案規定公投日當天不得宣傳,除執行公務外禁止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有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以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方式刺探投票人圈定投票內容。

公投綁大選 兩者脫鉤

修法草案也將公投準備期由現行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修正為3至6個月。針對外界關注的公投綁大選是否脫鉤,修法草案也將原本「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

另外,去年底出現多個相同性質、標的相反的公投案,且都過關。為了避免日後類似情況可能造成行政機關困擾,修法草案也規定若相同性質、標的相反的公投案都通過,以獲得同意票較多的公投案為準。

去年「以核養綠」公投案發生補件爭議,陳朝建表示,連署提案人數不足時,僅限補提一次。而目前已經提案的公投案,在修法通過後是否可以跟明年總統大選一併投票,陳朝建表示,將交由中選會委員會議認定。在連署部分,陳朝建表示,草案訂有過渡條款,法案修正施行前已通知連署的公投案,連署方式仍適用現行規定。

(本文轉載自【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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