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期間,有一網友在網路公開留言,若「蔡陰蚊」得票超過800萬票,他允諾全台每人贈予一塊雞排,選舉結果有817萬票,該網友知闖大禍即消聲匿跡,經肉蒐發文者為警政署一名工友(兼司機職),他也坦承不諱,但日前只公開發贈700份雞排,並允盡能力範圍捐錢給兩個社福團體了事。
在一般人眼光中,此人沒有完全黃牛,能發贈700份雞排及應允捐款,已經是「不錯了」,但吾人認為此例是個藐視法律和「和稀泥」的不良示範。首先,警政署在第一時間,就推説該工友不是「警政人員」,不屬於該署管轄,意思是說,該員和警政署無關,社會大眾箭頭不可向著警政署而來。事實上是這樣嗎?
警政署超迅速的反應,可見該署諉過習性,試問,警政署工友不屬於該署管理,難道要歸於行政院或總統府?警政署大可説該行為屬於個人行為,非公務行為,但總不能切割的一乾二淨,「鋸箭法」之不當!那該員編制不在警政署嗎?薪水不是向警政署領的嗎?人事行政考核不屬於警政署嗎?還是由於該員非警政人員,就和警政署完全沒有關係?果如此,該員即不可再到警政署上班服勤!
網路開支票 事後不認帳
其二,該員行為類似民法一六四條「懸賞廣吿」,當條件完成時,即產生法定效力,意即當蔡英文得票數超過800萬票,台灣國民每個人都有權力向該員請求償付一塊雞排的權利(價值以社會一般標準而定),該員亦有償付台灣每個人一塊雞排的「義務」,不能以「開玩笑」一言帶過,否則個人信用破產事小,所服務的警政署也難免遭受池魚之殃,傷及機關之令譽。而社會價值觀因而混淆不清,能賴則賴,大家也不以為意,至少該人應以真實身份出面,為其不當行為和允諾(警政署工友稱現任總統為「蔡陰蚊」?)正式向社會大眾道歉,請求諒解,並呼籲大眾莫蹈不良覆轍,而該署應給予適當行政考核!
此案看似小事,其實事關法治之重大關係,當人人均認為公開的法律行為是「開玩笑」,怪不得有韓國瑜競選高雄市長的滿口胡言,很多選民也認為「新奇」而非「怪力亂神」,此即是法治和社會信用崩毀的開始,政見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但「認真面對」,才是政治和法治社會基本態度。當「征服宇宙」被當成英雄行徑,毫無疑義起鬨跟之從之,那其實選民應該先檢討的是自己,而不是夸夸乎其談的候選人!2018和2020的大選,其實近乎瘋狂,事過境遷,大家還是千萬莫忘前事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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