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希望派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但被港府拒絕。法務部今強調,派檢警赴港,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此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的務實需求。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則向台灣政府開火,指責台方「極度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聲稱如此案不能秉承公義,台灣要負上全部責任。
法務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呼籲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合法提供我方本案在港證據,積極面對、具體回應,與我方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和其家屬的人權。
法務部指出,過去台灣警方也有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台灣對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因此對於港府聲稱「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
李家超指責台灣在通緝犯自願投案情況下,仍加設諸多阻礙,是「政治考量」。他批評台方說法多變,先說會對陳同佳實施入境管制,又說並未作出入境限制。
他指出,台灣曾要求港府在陳同佳刑滿後繼續非法扣押,並要求港府在明知無足夠證據下,起訴陳涉及台灣殺人,炮轟台方不負責任,違反公義。
李家超表示,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已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採取管制措施,陳也可選任何人陪同他赴台。台灣應履行司法責任,讓陳赴台投案,還謀殺案死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也讓陳同佳在司法制度下改過自新。
李家超說,任何外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是不可能的,強調執法權只在香港執法部門。據他所知,目前並無台灣執法人員在香港,如有將會了解對方用什麼身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