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端午4天連假國稅局也打烊 報稅截止日從5月底延到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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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4天連假國稅局也打烊 報稅截止日從5月底延到6月1日

 2017-05-26 13:00
適逢端午連假,報稅截止日從原本5/31延至6/1。取材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適逢端午連假,報稅截止日從原本5/31延至6/1。取材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五月是所得稅報稅期,但巧遇27日起端午連假4天至30日,國稅局除網路報稅外,人工報稅照常休假,剩下31日一天可報稅,國稅局援例將報稅截止日延長一天至6月1日,希望納稅義務人好好把握26日丶31日及6月1日僅剩的三天報稅日,或不休假的網路報稅作業。至於稅法規定「逾期二日加徵滯納金1%」的規定,國税局說,如遲至6月2日才報稅,雖不必繳納滯納金,但已構成「未如期繳納」要件,將喪失「如期繳納」之優惠條件。

往年五月底亦曾逢例假日,國税局照常休假,但會在6月1日延長繳稅期限一天。今年5月27日起即開始端午連假4天,確屬罕見。連假之後,法定報稅日僅剩5月31日一天。

國税局為此援以往五月底為例假日之例,將所得稅報稅截止日往後延長一天,即6月1日亦屬法定報稅日期,但6月2日起則屬「未如期申報」之逾期申報。

國稅局說,依所得税法規定:「逾期二日加徵滯納金1%」,有些民眾誤用此逾期一日免罰規定,故意拖延一日繳納所得稅,但逾期一日雖免罰,但仍有影響權益,以個人綜所稅而言,核課期由五年延長為七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影響更多,此均因一日之差,而有「如期申報」和「未如期申報」之差別,在稅法上地位即有不同。

另國稅局在核計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常常發現「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的「著作人」之稿費丶版稅丶樂譜丶作曲丶編劇丶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免稅額(18萬元)後之百分之三十(自行出版者為百分之七十五)得列為必要費用及成本,但常有著作人在扣除免稅額後即全部當所得申報,造成溢繳稅款情形,如稽核人員未能覈實檢視,恐造成溢收,故請「著作人」在稿費等收入項,先扣除免稅額後,可依法再扣除30%的必要費用及成本後,當為收入才正確,避免溢收或再更正核退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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