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欄】台灣國家正常化之路——台灣獨立建國行動芻議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專欄】台灣國家正常化之路——台灣獨立建國行動芻議

2018-12-24 09:50
只要主張能夠清楚明白,淺顯易懂,對內容易爭取最大多數的支持,對外避免不必要的戰爭,並且能進一步受到各國的承認,可以使台灣早日成為正常獨立的國家,就是好的方法與論述。。圖/張家銘(資料照)
只要主張能夠清楚明白,淺顯易懂,對內容易爭取最大多數的支持,對外避免不必要的戰爭,並且能進一步受到各國的承認,可以使台灣早日成為正常獨立的國家,就是好的方法與論述。。圖/張家銘(資料照)

提倡愛與非暴力的江蓋世先生曾經將「台灣獨立」的各種面向做過簡單的分類,筆者稍加增修,大致如下:

一、現狀認識:「已經獨立」、「尚未獨立」、其他。

二、主權歸屬:台灣人民自決權、中屬、美屬、日屬、其他。

三、獨立方法:公投、領導人逕自宣布獨立、宗主國與台灣人民協議、武裝革命,其他。

四、公投選項:獨立公投、制憲公投、入聯公投、正名公投、自決公投、建國公投、和平中立公投、其他。

世界各國獨立的方法與建國的過程形形色色,並沒有單一或標準的公式。所以談到以上觸及台灣獨立的論題,獨立運動者互相之間認識與意見不一樣是很正常的。筆者基本的看法是,各種看法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只要主張能夠清楚明白,淺顯易懂,對內容易爭取最大多數的支持,對外避免不必要的戰爭,並且能進一步受到各國的承認,可以使台灣早日成為正常獨立的國家,就是好的方法與論述。

一、台灣已經獨立了嗎?

廣義的獨派之中,有人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有人認為台灣尚未獨立。不過他們都認為:

1.台灣應該是個獨立的國家。

2.台灣應該成為正常的國家。

雖然獨派之間對對台灣是否已經獨立的認識有歧異,對於「台灣不是個正常國家」卻有極高程度的共識,對於台灣需要那些建國工程,才能成為正常國家,其認識也大致相同。不管是否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台灣從現在開始到國家完全正常化之前所必須完成的建國工程,獨派之間的看法只有次序的歧異,沒有內容項目的不同;他們多認為:「台灣必須要有一部以台澎為領土、族群平等、沒有殖民體制殘餘、人民自由的憲法,對外受到多數國家承認,並進行平等獨立的外交。」

本文即以這些目標的完成為國家正常化的成功,也是獨立建國的成與完成。

到底以「台灣已經獨立」的觀念來進行「國家正常化」比較快速、順利,還是以「台灣尚未獨立」的認識來處理比較快速、順利?

民進黨長期以來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其結果是國家正常化不但沒又進步,在蔡英文政府維持現狀之下,中華民國殖民體制反而被蔡政府正常化,台灣憲法變成天外之物、遙不可及、形同放棄。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容易給人台灣國家已經正常化的錯覺,以為對外「自稱台灣」就大功告成,其他就可有可無;其結果是,即使總統有時稱本國為台灣,但是因為沒有憲法的基礎,連公務員都不一定遵行,人民更無所適從,而且台灣和中國的憲法臍帶永遠未斷,隨時給中國併吞台灣較好的藉口。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把台灣當成已經獨立,可以免去許多有關獨立的法律程序或建國工程,免得刺激中國引起戰爭。這種不作為、不進行建國工程,國家不會正常化的台獨主張,是嘴巴的台獨、不是台獨,是假的、騙人的台獨,應予戳破。

認為「台灣還沒獨立」一詞馬上會提醒台灣政府與人民,台灣國家正常化與建國工程的不足,比較會正視與解決國家正常化的問題。所以,對台灣國家狀態的認識,比較有建設性的認識是:「台灣應該是個獨立的國家,但是還沒有獨立。」

二、台灣人獨立權利的來源

聯合國憲章裏的民族自決權,淺顯好用。台灣人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台

灣人自己就是權利的來源。只要台灣的多數人明確表達贊成獨立,台灣人就有權利成為獨立的國家。

近幾年有少數人一談到台灣獨立就要扯到台灣從那裏或那一國獨立,逼台灣人自己要去找一個宗主國來獨立,自己人還沒討論就在替幾個「宗主國」唇槍舌戰、把事情複雜化、讓人越聽越不懂,連爭都爭不完遑論進一步行動,其必要性有待商榷。談到宗主國,有少部分人會說台灣還是「日屬」,或還是「美屬」,當然中國會說台灣還是「中屬」。台灣人本來就有獨立的權利,到底是「什麼屬」,那是自認為台灣的宗主國的國家的問題,不是台灣人的問題。自認對台灣有宗主權的「聲索方」,自己會跳出來,實在不用台灣人到處「認宗認主」。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就是自己跳出來說它是台灣的宗主國嗎?台灣人可以認為中國沒有這種權利。同樣,對所謂「美屬」、「日屬」,也可以自決權優於一切,加以排除,至少不用花時間精力去討論。

當然,這並不是說台灣並不需要有政治、法律、歷史學者去了解並利用所有有關「中屬」,「美屬」、「日屬」理論有關的的法理與歷史。但是作為獨立運動的理論與動力,只要利用自決權、了解自決權優於其他權利來源,就是簡單有力原則。

三、獨立建國的方法

台灣有政府、土地、人民,也有「用來」管理這個政府、這片土地與人民的憲法與制度。問題是,這部憲法是中國的憲法,憲法的領土涵蓋中國的土地,而且不包括台灣;這個政府甚至還在繼續統治中國的領土、如金門馬祖及其住民。相對的,假如我們想像把金門與馬祖的土地擴大百萬倍,那麼這部憲法就變成是金門馬祖(中國)統治台灣了。這就是台灣施行這部中國憲法的荒謬、矛盾之處。

用這部中國憲法統治台灣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殖民體制:

第一,    因為是中國憲法,所以很多非台灣事務的機關、事務、人事與支出等資源的耗費都還繼續存在,而這些非台灣的機關與事務都比較有可能由認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人擔任。以國父紀念館為例,中國孫文與台灣無關,國父紀念館的存在純粹是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它一直在提醒台灣的母國是中國。而且,即使給予相同的機會,這個機關都不太可能由認同台灣為祖國的人擔任。軍隊的殖民體制更明顯。「國軍」因為依憲法是中國軍,那麼認同台灣的軍官被壓抑、不容易升遷也可理解。這些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而造成的政治、經濟、資源的不平等而有利中國認同者的殖民現象。

第二,    由於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因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係的人、事、物都必須特別考量,而又不能以他國、敵國、或叛亂團體事務處理這些人、事、物,因而造成涉中事務必須以一國兩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認同中國者的涉中事務較多,涉中事務的特殊處理,也是一種有利中國與有力認同中國者的殖民體制。以所得稅為例,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台灣人」在中國國內的所得,視為中華民國境內、大陸地區的所得,「…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以上中華民國國憲法所帶來的殖民體制問題,就是為何筆者認為,「台灣必須要有一部以台澎為領土、族群平等、沒有殖民體制殘餘、人民自由的憲法,對外受到多數國家承認,並進行平等獨立的外交」才算獨立建國成功。

在公投、領導人逕自宣布獨立、宗主國與台灣人民協議、武裝革命等數種獨立建國方法中,透過公投優於一切其他途徑顯而易見。

幾十年來政治經濟與國際局勢發展己可判斷,「武裝革命」不太可能、也不需要;即使武裝革命團體成功的控制了中央政府,其效果頂多跟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選了一位新的總統差不多,建國工程還是一樣也不能少。「宗主國與台灣人民協議」,主控權都操在兩個有力的潛在的「宗主國」,中國與美國,多談無益。「領導人逕自宣布獨立」,只完成了宣佈的動作,可是少了公投過程所帶來的正當性;制憲以及尋求各國承認的工作仍要完成。更重要的是,在正當性薄弱下,逕自「宣布獨立」、刺激中國引起不必要的反應,不一定明智。透過公投正當性高、操之在我,又可選擇中國難以武力反對的策略,顯然是最佳的選擇。

四、公投的選項

公投可能完成三種目標:第一,民意的表達;第二,民意的授權;第三,民意的規範與命令。但是,公投有時只能達成其中的一種或兩種。而且,它力量所及的範圍僅止於國內。譬如說,它不能命外國政府承認台灣或同意台灣加入聯合國。因此,台灣國家的正常化必須要時間,而且並不完全操之在我。

公投選項之一的「建國公投」,其意義與內涵可能因人而異,不易討論也不容易在實務上運作。公投選項之二「自決公投」之意若為決定獨立或合併,則其內涵類似近「獨立公投」,可和「獨立公投」一併討論。公投選項之三「和平中立公投」重點在「中立」,而且若沒有美中兩國的認同,頂多是意願的表達。此外,建國工程也仍要另行討論設計。

「獨立公投」,「制憲公投」,「入聯公投」,「正名公投」,是近二十年獨立運動主張的共同主流。顧名思義,這四個公投所要達成的階段性目標並不相同,所以它們並不是互相排斥;事實上它們可能是互相補足多於互相排斥。

「正名公投」的效力涵蓋台灣的自我稱呼以及「去中國化」的稱呼,她的效力僅止於名稱,無關台灣政體的實質。它的好處是容易推動,相對容易成功;它容易引起民眾注意台灣名實之間的矛盾;它可以分批完成;它可以做為制憲或獨立的先行運動;它比較不會引起中國的武力反應(當然中國一定會以言詞強烈恫嚇)。它的缺點是:名字改過了確造成台灣之名與中華民國體制的名實不符,仍然還是少不了制憲這個工程,它容易讓人誤以為名字改了,國家就正常化了;也就是這個原因,正名過程比較會被為取巧的政客所用,徒然拉長國家正常化的時間。

加入聯合國大概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最後工程項目之一。在台灣獲得世界多數國家承認之後,加入聯合國自然水到渠成。事實上,台灣得不到多數國家承認,要進聯合國也很難。入聯不可能比台灣獨立早。而台灣在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之後若選擇不加入聯合國,也不會影響台灣國家的獨立性。現階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訴求可以宣傳和彰顯台灣的困境與台灣獨立的需要。但是現階段以「入聯公投」作為獨立或建國的手段的選項,可能只會是政客的選舉花招。「入聯公投」通過後,遞個申請書去聯合國,然後以失敗收場,政府什麼事都不用作,什麼事都不會發生,連正名工程都不會開始。

五、制憲公投優於獨立公投

「獨立公投」的題目可能明示或意味公投通過後制憲的需要,也可能明示或意味通過後是否宣布獨立。不管如何,獨立公投通過後仍然需要制憲的工程以充實獨立的意義與內涵;而且「獨立」公投本身較諸其他公投應是中國最可能有直接強烈反應的選項,所以風險也比較大;這是相對的風險與阻力。獨立公投過後,經過制憲的過程,不論是否宣布獨立,仍然需要努力獲得國際的承認,才算國家正常化、獨立建國成功。所以,從獨立公投到獨立建國成功,也是一個過程,需要時間,不是一蹴可及。

中華民國憲法不適用台灣,不只是領土範圍適用的問題,還有政府、法律體制的問題。至少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必須全盤的翻修,這是全民的共識。以制定台灣憲法來同時解決政府、法律體制、領土範圍及殖民體制問題,獲得的絕大多數的認同的可能性相當高。「制憲公投」的另外優點是,它避免對中國作不必要的刺激,中國的反應也會相對溫和。制憲完成,國內自我正名的法定程序也跟著完成。公務員、外交官,不管是藍是紅,只能稱本國為「台灣」去推動外交,名正言順的爭取承認。從制憲到陸續獲得國際承認、獨立建國成功、需要時間,與「獨立公投」之路一樣,不是一蹴可及。

但是,

一、「獨立公投」→制憲(含國家名稱)完成→多數國家承認→獨立建國成功

二、「制憲公投」→制憲(含國家名稱)完成→多數國家承認→獨立建國成功

以上二條途徑,何者風險比較低、成功率比較高、速度比較快?雖然表面看起來因為「獨立公投」裏有「獨立」二字,給人獨立成功近在呎尺的感覺,筆者推敲後倒是認為「制憲公投」風險較低、勝率較高、速度較快。台灣使用不合適的中華民國憲法、由獨立的「管理當局」治理、「獨立存在」已近七十年;制憲只是換了個管理軟體,沒有對外宣布獨立,甚至沒有獨立二字,對外什麼也沒改變,國際的接受度與同情一定很高。國際的高接受度與高同情度,一定會使世界各國認為中國的激烈反應沒有必要;這不但會使中國反對的正當性降低,也因而會影響中國的行為、降低中國反對動作的激烈性。以上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反應互相影響的結果,一定會大幅提高制憲之後多數國家承認台灣的可能性。

制憲完成後,一如「中華民國」憲法時期一樣,台灣繼續爭取與世界各國建交,可以很自然的迴避「宣布獨立」的問題與所帶來可能緊張。

筆者的綜合看法是:「制憲公投」優於「獨立公投」;「正名公投」或任何正名運動適合做為「制憲公投」的輔助戰鬥工具。現階段的首要工作當然是努力達成公投法的鬆綁,讓「制憲公投」成為可能。

六、宣布獨立的非必要性

事實上,即使走「獨立公投」途徑,也不一定必要經過「宣布獨立」過程。歷史上「宣布獨立」多用在被壓迫的族群革命成功、成立新政權時,或區域性團體革命成功、不再接受騎在頭上的中央統治團體的管轄時;宣布獨立動作的目地在表現分離、劃清、獨立的意志,在爭取國際認識與承認上或有需要。在「宗主國與人民達成協議」獨立的國家,或有獨立日或憲法日,但正式宣佈獨立在爭取承認上並不重要,可有可無。台灣已有「至高無上」的管理當局近七十年,在其上並沒有更高的統治機構,似乎沒有宣布獨立的急迫性或必要性。宣布獨立,如前段所述,除了刺激中國,對於爭取國際承認可能還有反效果,應該沒有必要。

另有極少部分人士,因為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正當性,以為透過「中華民國」政府舉行公投,新國家將經由「中華民國」插手而生,也會跟著沒有正當性,所以反對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以公投作為建國的途徑。這是對正當性的誤解。其實,在沒有暴力脅迫與作弊下的狀況下由人民自由表達意見、做選擇,不管公投由誰辦理,都有的正當性。

每個人對政治、對獨立內涵的了解不見得完全相同。筆者學習經濟與管理出身,對政治與公法的了解有限,所以本文當然會引發不同的討論。最佳的獨立建國途徑需要經過互相說服的立場。假如不能互相說服、集中力量推動制憲公投,筆者希望台灣獨立同志能以不互相攻擊為準則、各自努力,盼望在到達頂點的前一刻,大家能合作拉拔、同時登上獨立建國的峰頂。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