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兒童權利公約首度國際審查 民團籲政府做好做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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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首度國際審查 民團籲政府做好做滿

 2017-11-24 17:25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多個民間團體今(24) 日下午針對國際專家首次來台審查報告提出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分享和呼籲,希望政府能從制度面檢視,做好做滿落實權利公約的精神。圖/李秉芳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多個民間團體今(24) 日下午針對國際專家首次來台審查報告提出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分享和呼籲,希望政府能從制度面檢視,做好做滿落實權利公約的精神。圖/李秉芳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審查會議,今(24) 日五位國際兒童人權專家進行結論性報告,總共提出十大項建議,包括強化替代性照顧、廢除虞犯制度、推動兒童保護令等,兒童福利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也在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公約施行至今已3年,但這段期間仍出現不少兒童性侵和受虐案件,政府應該從制度層面「做好做滿」,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國際專家經過3天的審查後,針對台灣的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提出10項建議,包括設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受理兒童權利受侵害申訴案件;設立兒童事務專責單位,統籌兒童事務;廢除虞犯制度;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明列兒童預算和統計資料;落實兒童權利影響評估,避免立法政策侵害兒童權利;強化替代性照顧,去機構化、提升親屬安置比例、改善社區服務配套;改善難置兒安置問題;推動兒童保護令,移出加害人,而非犧牲被害人;改善司法少年收容、教育、輔導等問題;落實以原住民族兒少為主體的政策規劃、教育文化和醫療健康。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這次的專家意見都很具體清楚,政府有很多地方確實沒落實公約的條款和精神,兒少保護工作更是常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另外在兒少相關的統計數據上,有很多數據不清楚或是不一致的地方,像是兒童自殺、校園霸凌等相關研究,這些都需要政府盡快去釐清,才有辦法提出因應對策。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副理事長徐錦峰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明確建議廢除「虞犯制度」,由於現行台灣法律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參加不良組織、經常逃家逃學等,會由警察機關送法院處理,但虞犯制度有污名化、標籤化兒少的疑慮,應先由社政、教育單位輔導,如果無法輔導,最後才送到司法體系,並以保護性措施取代刑罰色彩濃厚的處遇措施。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研究員蔡亦欣則表示,社政、教育、司法機關應建立資訊流通機制,一同協助兒少,現在常有青少年被法院裁處要送到其他安置機構,原先輔導的社政單位卻不知情,無法第一時間介入處理。

多個民間團體也一起高喊「落實公約,做好做滿」的口號,呼籲政府在下一次審查之前,也就是這5年的時間,盡快檢視相關法規制度,建立兒童統計資料庫,設立專責單位和友善的兒童人權機構等,讓兒童權利公約不會只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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