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審查會議,今(24) 日五位國際兒童人權專家進行結論性報告,總共提出十大項建議,包括強化替代性照顧、廢除虞犯制度、推動兒童保護令等,兒童福利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也在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公約施行至今已3年,但這段期間仍出現不少兒童性侵和受虐案件,政府應該從制度層面「做好做滿」,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國際專家經過3天的審查後,針對台灣的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提出10項建議,包括設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受理兒童權利受侵害申訴案件;設立兒童事務專責單位,統籌兒童事務;廢除虞犯制度;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明列兒童預算和統計資料;落實兒童權利影響評估,避免立法政策侵害兒童權利;強化替代性照顧,去機構化、提升親屬安置比例、改善社區服務配套;改善難置兒安置問題;推動兒童保護令,移出加害人,而非犧牲被害人;改善司法少年收容、教育、輔導等問題;落實以原住民族兒少為主體的政策規劃、教育文化和醫療健康。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這次的專家意見都很具體清楚,政府有很多地方確實沒落實公約的條款和精神,兒少保護工作更是常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另外在兒少相關的統計數據上,有很多數據不清楚或是不一致的地方,像是兒童自殺、校園霸凌等相關研究,這些都需要政府盡快去釐清,才有辦法提出因應對策。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副理事長徐錦峰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明確建議廢除「虞犯制度」,由於現行台灣法律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參加不良組織、經常逃家逃學等,會由警察機關送法院處理,但虞犯制度有污名化、標籤化兒少的疑慮,應先由社政、教育單位輔導,如果無法輔導,最後才送到司法體系,並以保護性措施取代刑罰色彩濃厚的處遇措施。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研究員蔡亦欣則表示,社政、教育、司法機關應建立資訊流通機制,一同協助兒少,現在常有青少年被法院裁處要送到其他安置機構,原先輔導的社政單位卻不知情,無法第一時間介入處理。
多個民間團體也一起高喊「落實公約,做好做滿」的口號,呼籲政府在下一次審查之前,也就是這5年的時間,盡快檢視相關法規制度,建立兒童統計資料庫,設立專責單位和友善的兒童人權機構等,讓兒童權利公約不會只淪為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