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日前公布2015年台灣漁業管理調查,在短短8到10月內,即發現16件違法卸下離身的鯊魚鰭案件;而我官方報告顯示,一整年查獲違法案件卻只有18件。該組織質疑台灣無人執法,措辭是否過於武斷可受公評;重點在於該調查內容是否屬實(綠色和平亦指責中國漁船大肆在西非海域非法捕撈)。遺憾的是,官方除了口頭嚴詞反駁外,還要綠色和平提供證據,而不是主動瞭解實情,這樣處理問題的態度更不利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此次歐盟會對台灣高舉黃牌與綠色和平對台灣非法捕魚長期關注與報導有關,台灣官員顯然並未從中得到教訓。
持平而論,我國漁船多數守法,只有少數違規。但對這些違規的船主,政府部門除了修法予以嚴懲外,更重要的是展現足夠的執行力來遏止非法的漁業活動,提高從事非法活動的風險,讓他們不敢心存僥倖。然而從台灣官方過去在取締和處分非法漁業活動時,常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讓保育團體強烈質疑台灣漁政機關說一套做一套,有輕縱之嫌。
台灣或許不是非法漁業的大咖,但官員們在面對外界質疑時,老是覺得對方在找麻煩,不願開誠佈公解決問題,將阻力化為助力。一再對外放話的結果,只會加深彼此歧見,無助問題的釐清;何況以國際保育團體的人脈和對國際媒體運作的熟稔,若台灣非法捕魚案例在國際媒體前頻頻曝光,勢必影響台灣水產品的國際行銷,後果卻由全體漁民承擔。蘋果公司面對綠色和平「污染環境」指控的應對方式(推動生產合作夥伴能源綠色化),頗值得台灣政府參考。
台灣漁船非法捕魚事件近年來一再被揭露,說明我國政府在執法上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長期以來漁業署所編列的預算中,漁業管理費用為台幣33.6億元,其中漁船用油補貼即占了25億元(74%),休漁獎勵2億元,真正用在遠洋沿近海漁業執法的經費與人力明顯不足,自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為。此次為應付歐盟要求,漁業署在人力與經費上獲得行政院支持,將在遠洋漁船卸漁獲的「所有」港口派駐人力登船檢驗,或與對方國家合作登檢等,只是這樣的措施能持續多久?外界仍有很大的質疑。五分鐘熱度的做法已不足取,政府不應錯估情勢,否則將招來更大的制裁。
制度再好,還是要靠人執行。既然政府人力不足,就應該善用民間力量;特別是綠色和平的成立宗旨是為了海洋保育及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政府職責不相違背。如何將這股力量從排斥、批評,轉為合作和共同監督,恐怕是我國政府在苦思從歐盟黃旗危機解套時的重要考量。只是從漁業署新聞稿回批綠色和平應本於事實取信於眾,以聳動偏頗之用語誤導社會大眾,並非妥適方式云云來看,上述呼籲恐怕是對牛彈琴。漁業署跟綠色和平互嗆下去,台灣漁業勢必付出更大的代價,而守法漁民何辜受累?新政府有沒有辦法將「黃燈」轉為「綠燈」,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