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誰該負責?整個社會束手無策的焦慮沒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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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負責?整個社會束手無策的焦慮沒有出口

 2016-03-28 18:46
台北市1名4歲女童於內湖區環山路一帶遭凶嫌殘忍殺害,事後有民眾在旁獻上花束致意。(中央社)20160328
台北市1名4歲女童於內湖區環山路一帶遭凶嫌殘忍殺害,事後有民眾在旁獻上花束致意。(中央社)20160328

無情的刀,流了一地的血。媒體鏡頭之下,記者的筆下,除了記錄,找不到答案。
這不只是做為家長的悲痛,不只是做為媒體記者於心不忍,也是瀰漫在整個社會、對於下個可能發生的殘忍兇殺卻束手無策的焦慮。

發生在今天早上的台北市內湖區,一個四歲女童騎著小三輪車,跟媽媽一起走在路上,竟被一名32歲的毒品前科犯隨機挑中,持菜刀活生生砍了頭。

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讓整個社會陷入一片驚恐。小孩子跟媽媽一起走路出門,竟然在母親面前慘遭殺害。做為社會大眾耳目的新聞媒體,除了用最快的方式追蹤整體事件的發展,讓記者們更焦慮難過的是,「誰該負責?」這個問題,竟然找不出一個合理的答案。

「誰該負責」的「誰」,不僅僅指涉兇手,我們也要深入追問,該要求「誰」去該採取「什麼方法」,才能避免下一次不幸的發生,這才是真正「負責」的態度。

不過事件發生後的當下,除了譴責兇手,上述的問題,我們似乎找不到明顯的答案。

高危險群可造冊列管?

連同今天發生的不幸案件,近幾年共發生過三件隨機殺童案。

2012年12月在台南的湯姆熊遊樂場,一名10歲的男童被誘騙到廁所內割喉慘死,30歲的兇手曾文欽自稱因為想坐牢才殺人,而且「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一二審都以依對我國有約束力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精障者不執行死刑為原則」,對患有精神疾病的曾男判無期徒刑。

另一起是去年的5月,29歲龔姓男子在課後輔導時間內翻牆闖入台北市文化國小,將一名去上廁所的小二女童殘忍割喉殺害,然後事後自行打電話報警:「我殺人了」。士林地方法院上月一審宣判,同樣用CRPD的理由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中。

連同今天發生的這起內湖殺童案,我們當然可以歸類出,男子、30歲上下、精神疾病、失業等特徵。但符合這些特徵的數以萬計,難道這些人都應該被造冊列管?先不論如此做法是否將精神疾病患者汙名化,是否有侵害人權之虞,警察機關已經疲於奔命,又哪個機構具有這樣龐大的管理能量?

事前無徵兆 無模式可循

若不限於「殺童」,把範圍擴大來看近年發生過的隨機殺人案。2009年台北北投36歲黃姓男子以租屋之名,隨機殺害簡姓房東;2013年台南一名前科累累的涂姓男子,吸膠後在路邊隨機砍殺路人造成一死二傷;2014年21歲的鄭捷在台北捷運瘋狂殺人造成4死24傷,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隨機傷人事件。這些手段兇殘,事前又毫無徵兆的重大隨機殺人案,認真說起來,很難歸類出一定的模式讓我們事前預防。

今天事發後,立即有國民黨立委公開主張,要將「故意殺害12歲以下兒童處唯一死刑」的法條列為優先法案,消息一出,多少鼓舞了藍營長久以來接連敗選的悶氣。但仔細想想,矛盾並未因此而解:難道這樣一條法案,就可以凌駕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就可以將精神病處死刑了嗎?

殺童案讓許許多多辛苦養育孩子的家長同感悲痛,恨不能將兇嫌當場亂棒打死,因而「廢死」相關的倡議者也成為大眾攻擊的目標。包括廢死聯盟在檯面上的幹部,幾位曾經主張廢死的立委,今天臉書上都被瘋狂洗版,彷彿這件殺童案,就是這些人所幹的。

與地磁變化有正相關?

且讓我們冷靜下來思考一下,把兇手立即公開處死,除了回應了「以牙還牙」的懲罰式正義,難道這樣就可以阻止的了下一位「沒有勇氣自殺,希望殺人被判死刑」的鄭捷嗎?這樣又與我們所不齒的中國大陸遊街公審何異?

這些看起來瘋狂,又不合邏輯的故意殺人案件,不只台灣,就連在國外,近年來也似乎有增加的趨勢。對此前國防部副部長、知名學者林中斌五年前出版的專書《大災變》裡,試圖用「地磁變化」來解釋近來頻繁出現的親子相殘、持械濫殺、群體暴力等現象。

但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誰敢用「地磁變化」這個遙遠的理由,來解釋向一位母親解釋她的孩子的死?又有誰能夠證明這當中有正相關?

無情的刀,流了一地的血。媒體鏡頭之下,記者的筆下,除了記錄,找不到答案。

這不只是做為家長的悲痛,不只是做為媒體記者於心不忍,也是瀰漫在整個社會、對於下個可能發生的殘忍兇殺卻束手無策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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