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島」與「礁」爭的不只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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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島」與「礁」爭的不只漁權

 
 海洋由於具備多項功能包括:調節氣候、產生氧氣、提供食物、藥物以及海洋生物繁殖棲息地,且蘊涵豐富的天然資源,每年創造的經濟產值高達2兆美元。圖/取材自網路 民報合成
海洋由於具備多項功能包括:調節氣候、產生氧氣、提供食物、藥物以及海洋生物繁殖棲息地,且蘊涵豐富的天然資源,每年創造的經濟產值高達2兆美元。圖/取材自網路 民報合成

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南海附近國家都沒有主張該海域為經濟海域,南海等同是公海可以自由捕漁,要求農委會要廣為宣導讓漁民不要恐慌,農委會也同意照辦。如果這樣的說法屬實,那麼過去的政府都是在欺騙漁民,以後我國漁民將可大搖大擺地在南海海域捕魚,其他國家無權干涉,這對我國漁民是一大「福音」。漁民應該趕緊準備出海到南海捕魚,有事情我們的政府會作漁民的後盾,也會派船艦前往護漁,因為漁民在哪裡作業我們的海巡船艦就會在哪裡。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新政府有必要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別又犯了當初我國琉球籍漁船東聖吉十六號,經政府同意後進入沖之鳥礁兩百海浬捕魚,卻遭到日本公務船以入侵日本海域強行扣押,最後船東被迫繳交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罰款後放行,至今錢仍然要不回來的覆轍。

海洋由於具備多項功能包括:調節氣候、產生氧氣、提供食物、藥物以及海洋生物繁殖棲息地,且蘊涵豐富的天然資源,每年創造的經濟產值高達2兆美元;在陸地資源日趨枯竭下,全球正掀起新一波的「藍色圈地」運動以及填海造陸工程,企圖擴張專屬海洋領域,導致海上爭端衝突不斷。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擁有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國家,才能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而魚類捕撈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更大的權益在礦產、天然氣、石油等開發,因此我國政府不能只強調顧漁權卻放掉其他更大的權利,更不能模糊焦點!

為了擁有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EEZ),各國無所不用其極,除了積極填海造島外,日本政府還請該國水產土木建設技術中心,到沖之鳥礁水域進行珊瑚移植工作,將之視為其確保 EEZ 水域劃設之重要工作。中國大陸則透過興建一艘10到20萬噸級由舊油輪改裝的巨型「養魚工船」,成為一座可移動式海上生產基地;而南沙群島中的美濟礁將成為該養魚工船的首個試驗點,如果運行良好,將向其他島礁區或海域推廣,目標正是要發展深遠海漁業生產和伸張海權。

台灣政府除了強調太平島有淡水有經濟活動外,也應該善用台灣傲人的水產繁養殖技術,在太平島進行海洋養殖及漁業資源復育來強化太平島非礁的事實,會比光噴口水來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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