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菜著時,前一陣子,市場2大顆賣30元;前幾天,不同攤位,1顆20元,2大顆賣40元,很便宜。一次買2顆,用電鍋蒸煮後,分裝入冷凍庫,可以保存很久。生蔬易壞,不宜久放,三、兩天就要上市場,很麻煩。高麗菜冷凍後,也可以當戰備糧,遇市場休市或下雨或懶得出門,照樣吃得到青菜。
高麗菜脆甜多汁、營養豐富,煮湯、蒸食、快炒、包水餃、做包子皆宜,當屬國民美食。
高麗菜或名甘藍菜、包心菜、玻璃菜,原產於地中海沿岸,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已廣泛種植,中世紀後更傳至世界各地。臺灣之有高麗菜,一說來自荷蘭時期的傳教士,不過個人認為,更確切說法應該是由清國或清國之前來臺的傳教士陸續引進,如19世紀末,來臺傳教的馬偕博士,就曾從家鄉帶來大量甘藍種子,並教導淡水居民如何種植。
不過移種臺灣的高麗菜,與臺人口味不合,初時只限於小區域生產,並未普及。成於乾隆六年(1741)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同治十年(1871)的《福建通志臺灣府》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的《臺灣通志》,在介紹臺灣產物時,都對這項當今國民美食隻字未提。
通說,是到了日本時代,因當局認為臺灣風土適合栽種高麗菜,且高麗菜適合儲存運輸,是相當合宜的軍糧,才在臺大量推廣。如果此說成立,時代背景當在二次大戰稍前或戰爭時期了。
名叫高麗菜,它卻和朝鮮半島一點關係都沒有,連橫寫《臺灣通史》(1908至1918)說:「高麗菜,種出高麗……。」錯!曹銘宗寫《蚵仔煎的身世:臺灣食物名小考》(2016)說,高麗菜荷蘭語為「Kool」;西班牙語為「Col」;德語為「Kohl」,都跟臺語的「高麗」諧音,因此推測高麗菜一名應是歐語音譯。其實古日耳曼語稱高麗菜為「Ko-le」,美式餐廳高麗菜切絲的生菜沙拉,就叫「coleslaw」,「cole」指的就是高麗菜,「高麗菜」的得名是由歐語直接音譯,和韓國一點關係都沒有。
前揭高麗菜在日本時代前已入臺灣,但到日本時代才大盛一說,也可從名字得證,日語的高麗菜叫「キャベツ(kyabetsu)」,是從英文的cabbage轉過來的外來語,但這外來語名號在臺灣並未通用,臺人使用的是之前在民間已通用的「高麗菜」,足見日本時代之前,高麗菜已在臺灣生根,只是尚未為臺人普遍接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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