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 落實文化公民權、實現文化台灣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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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 落實文化公民權、實現文化台灣願景

 2019-01-10 16:46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10)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文化基本法草案」。圖/擷自行政院直播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10)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文化基本法草案」。圖/擷自行政院直播

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每4年定期召開全國及地方文化會議,並建立常態性文化政策參與機制,落實文化公民權,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推動「文化基本法」,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及施政方向,實現「文化台灣」願景。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台灣的文化豐富多元,人民作為文化的主體,所享有的創作、參與等文化權利應受保障,政府亦應肩負打造有利文化發展環境、促進文化多樣發展等責任,因此推動「文化基本法」,以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及施政方向,落實文化公民權,實現「文化台灣」願景。

賴清德指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文化部長鄭麗君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草案重點包括接軌國際,揭示文化之基本價值與原則;明定人民文化權利與相應的國家義務;策訂文化政策基本方針;再造文化治理體系;健全文化事務與制度。

草案揭示文化基本價值與原則,融入「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與「保護及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精神,國家將保障所有族群、世代、社群的自我認同,建立平等及自由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並鼓勵對話及國際合作。

草案明定人民文化權利與相應的國家義務,包括人民創作、表意及參與自由、文化平權及文化近用、語言權、創作者智慧財產權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文化權利,國家應予保障並積極促進發展。

草案指出,策訂文化政策基本方針:確立文化保存、博物館、圖書館、文化空間、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教育、文化經濟、文化傳播、文化科技、文化交流及文化例外、文化藝術工作者保障與文化獎助等文化政策基本方針。

草案規定,再造文化治理體系,健全文化行政機關之組織、人力與經費;由中央及地方協力,並結合學校、法人、團體等共同推動文化事務;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每4年召開全國及地方文化會議,建立公民文化參與機制,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文化會報,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

此外,也要健全文化事務與制度,放寬文化專業人才之進用條件與方式、充實文化預算並設置文化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文化影響評估機制、另訂藝文採購辦法及法人或團體受政府補助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之採購時,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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