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早產寶寶有狀況了!可以放棄救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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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寶寶有狀況了!可以放棄救治他嗎?

孩子不是有缺陷就可以不要的、再生一個就好

2017-02-22 15:41
「生命」在「出生」那刻就已獲得法律的保障,醫療日益先進的今日,多數的早產兒已能獲的良好的存活及生命品質。圖/早產兒基金會提供
「生命」在「出生」那刻就已獲得法律的保障,醫療日益先進的今日,多數的早產兒已能獲的良好的存活及生命品質。圖/早產兒基金會提供

諮詢電話那頭,焦慮緊張的阿嬤強忍著淚水說到我的女兒生的是頭一胎,可是因為早產了,醫師說寶寶有很嚴重的腦室出血,可能會有後遺症,我們很擔心孩子日後會有身體障礙的問題,造成家裡及社會的負擔。我想要請問你,我們可以放棄治療嗎?

早產的確是毫無預期且非常令人措手不及的課題,週數越少的早產兒,因身體發展未臻成熟,其疾病狀況也更為複雜。通常家長看到了早產的寶寶全身上下插滿了管子及維生儀器,總心想這孩子救的活嗎?救起來後,會跟一般正常孩子一樣嗎?這樣的疑惑充滿在腦裡、心理反覆的自問,再加上一些不正確的傳聞,在在加深了父母想放棄救治的意願…。

孕育生命並非容易。孩子並不是有缺陷就可以不要的了;也不是再生一個就好;我們關注著他未來的生活品質的同時,但也不可忽略其生存的人權。孩子就是一個生命,也許未來有很多的困難需要去克服,千萬不要因為考量到不可預知的未來,就斷然輕易放棄。在道德與法律天秤的兩端,生命尊嚴卻無法依此秤重衡量出來。

現就『人』之相關權益保障,以法律的層面略述如下:

民法
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醫療法第六十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醫師法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上述的法律只是所有法律中之一小部分。我們可知「生命」在「出生」那刻,就已獲得法律的保障。以早產兒出生的存活率及後續罹病狀況來講, 雖然仍免不了有擔心及憂慮;但醫療日益先進的今日,多數的早產兒已能獲的良好的存活及生命品質。

對於阿嬤的來電,除了真摯的傾聽,不斷地給予支持與同理,我告訴阿嬤,每個早產兒強韌的生命力都是我們不可預知的,而我們目前所需要做的是相信他,且給寶寶活下去的機會,給他滿滿的祝福與鼓勵,相信他也必發揮驚人的生命力,創造生命的奇蹟,日後很有機會像你、我般來回饋社會。

【延伸閱讀】
《面臨倫理難題時的照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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