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啟川三代違法影響校務!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重新改選高醫大董事及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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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川三代違法影響校務!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重新改選高醫大董事及董事長

 2018-04-21 11:30
陳啟川家族三代竊占高醫董事會相關違法亂紀,見諸監察院與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可謂罄竹難書,「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發布聲明指出,啟川第三代陳建志掌控的高醫第十八屆董事會因巳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違法」要件及「致影響學校校務運作」之要件,必重新改選高醫大董事及董事長。(圖/林崑峯)
陳啟川家族三代竊占高醫董事會相關違法亂紀,見諸監察院與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可謂罄竹難書,「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發布聲明指出,啟川第三代陳建志掌控的高醫第十八屆董事會因巳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違法」要件及「致影響學校校務運作」之要件,必重新改選高醫大董事及董事長。(圖/林崑峯)

陳啟川家族三代竊占高醫董事會相關違法亂紀,見諸監察院與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可謂罄竹難書,當前啟川三代掌控的高醫董事會之成立已違反法令及章程,董事長係由已被撤銷董事資格的董事所選出,已然違法的董事會與董事長,當然巳喪失遴選校長之權利,但卻依然逕行遴選第八屆校長….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發布聲明指出,啟川第三代陳建志掌控的高醫第十八屆董事會因巳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違法」要件及「致影響學校校務運作」之要件,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即第十八屆董事會必需重新改選其董事及董事長,而且捐助章程必需增列創辦人為杜聰明博士之條文。

高醫大是台灣第一所私立醫學大學,「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將全球高醫校友如「聯合國」般集結組織而成全球聯合會,轄下團體包含中華民國高雄醫學大學校友總會、高醫大北美校友會、高醫大日本校友會、高醫大中國大陸校友會、高醫大馬來西亞校友會、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高醫大醫療企業事業工會、台灣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友總會、高醫大牙醫學系總校友會、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高雄醫學大學自救理事會。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指出,高醫大創辦人係杜聰明,而啟川家族三代掌控的高醫董事會,竟然一甲子至今不敢在捐助章程明列創辦人為杜聰明博士之條文,由此已可「看見啟川家族的意圖」,果不其然,該家族以「偽創辦人陳啟川」名義將杜聰明創設的高醫附設醫院篡改為紀念陳啟川之父的「中和紀念醫院」,這不是公然竊占,何謂竊占?這期間所涉及的圖利,單就享盡龐大的就醫免費醫療優惠已然違法,可見諸監院與教育部糾正。。

教育部數月前已撤銷啟川三代陳建志董事會轄下三位不合法的董事資格,未料,該董事會竟然再補選該三位被撤銷資格的董事回鍋,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發布聲明嚴厲建請教育部應駁回該三位回鍋補選董事之核備。

事實上,啟川三代陳建志掌控的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成立違反法令及章程,第十八屆既巳違法,當然巳喪失遴選校長之權利。但卻依然逕行遴選校長。校長綜理校務,必然嚴重影響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故依私校法第25條,教育部應命其限期改善。即第十八屆董事及董事長需進行重選。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 聲明稿 》全文

主旨:一、本會嚴厲建請教育部應駁回高醫大董事會三位回鍋補選董事之核備。

二、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成立違反法令及章程,第十八屆既巳違法,當然巳喪失遴選校長之權利。但卻依然逕行遴選第八屆校長。校長綜理校務,必然嚴重影響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故依私校法第25條,教育部應命其限期改善。即第十八屆董事及董事長需進行重選。

說明:

一、教育部應駁回三位補選董事之核備。

(一)教育部於日前巳撤除高醫大董事會三位兼職醫院主治醫師的董事資格。本會隨即因應遴選出三位優秀的董事遞補人選,包括國內排名百名內的企業家陳得福、高醫大前校長王國照、美國著名大學理學院副院長杜武青等。

(二)董事會對联合會所推薦的三位優秀董事人選,竟棄之如敝屣,仍然將原先巳被撤銷資格的三位董事,再以黑箱不透明之補選作業方式全部補選回鍋,並已迅速向教育部報備。

(三)據側面消息指出教育部並不同意董事會三位違法董事的全部回鍋。何況三位董事現仍具特約主治醫師身分,仍屬醫院職工,依據章程不得充任董事。

(四)本會嚴勵聲明,三位董事目前仍是醫院的特約主治、顧問醫師,具職工身分,依然違反捐助章程規定。教育部絕不可違法同意其再恢復董事之核備。而且目前另有兩名董事張0宇及許0雄,也是醫院特約主治、顧問醫師,教育部應一併撤銷其董事資格。

二、第十八屆董事會的成立違反法令及章程。自亦喪失校長遴選權利。然第十八屆依然違法選出校長,嚴重影響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

(一)高醫大第十七屆董事會有兩名董事,賴文德及李惠娥,因違反章程規定而不具董事資格,依據章程第八條規定,不具董事資格者,不得為下屆董事之候選人。因不能成為下屆候選人,當然不能被列明於候選人名單而被選為下屆董事。

再者,該兩名董事因係屬不合格之董事,自巳喪失投票選舉下屆董事之投票權。依章程規定,既巳非屬合法之現任董事,自亦不能行使「由現任董事從候選人中選出足額之下屆董事」之所謂選舉權了。

(二)依據捐助章程第六條:「董事長一人,由當屆董事互選之」。第十八屆巳具有兩位董事係屬不合格之非法董事,該兩名非法董事豈能再投票遴選董事長。

致第十八屆董事長無法「由當屆董事互選之」,當屆董事必需為合法董事。故第十八屆董事長自亦屬不合法之董事長。

(三)第十七屆董事會所據用以選舉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捐助章程,因未載明創辦人登錄事項。違反私校法第10條規定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

(四)依私校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視事件性質,聲請法院於一定期間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

由上舉證違反法令及章程之陳述,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成立確有違反法令及章程。

即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違法」要件。

(五)既已違法的第十八屆董事會,實巳喪失遴選校長之權利。但該董事會卻不顧其違法性,依然照舊進行第八屆校長之黑箱遴選。並違法選出第八屆校長。依私校法第41條:「校長依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違法選出的校長能綜理校務,必然嚴重影響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因此也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致影響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之第二要件。

綜上,第十八屆董事會因巳符合私校法第25條之「違法」要件及「致影響學校校務運作」之要件,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即第十八屆董事會必需重新改選其董事及董事長。而且捐助章程必需增列創辦人為杜聰明博士之條文。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   

中華民國高雄醫學大學校友總會/高醫大北美校友會/高醫大日本校友會/

高醫大中國大陸校友會/高醫大馬來西亞校友會/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

高醫大醫療企業事業工會/台灣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友總會/高醫大牙醫學系總校友會/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高雄醫學大學自救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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