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會毀於藍綠對決嗎?最近情勢發展,出現一些轉機。林義雄禁食。有人擔憂他與馬總統對撞必然兩敗俱傷,導致社會動盪不安。但是馬英九與江宜樺禮賢下士,三顧義光教會,宣佈核四停工並且邀他參加國家能源會議,而林義雄也宣佈停止禁食。雙方各讓一步,化除危機,為藍綠良性互動開創契機。其實2008年我就曾上書建議總統,國有大疑,可向林義雄請益。
林義雄提議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主張修憲。台灣憲政體制設計不良與司法未獨立,乃是今天憲政風暴屢起、街頭運動不停的亂源。如果不從根本對症下藥,街頭隨時都會出現公民運動。2008年馬總統曾說觀察兩年,再決定是否修憲。本人一貫主張制憲,如今翩然改志,支持修憲。制憲與否就交給太陽花世代決定,他們看來神通廣大。
完成總統制
建議馬總統籌畫第八次修憲,完成總統制。改為總統制乃是過去修憲的未竟之志,只差兩小步。各種體制都有優缺點。台灣在現有基礎上好好學習總統制即可,切忌甚麼制度都學而學得四不像。如果想要轉向內閣制,工程必然更浩大。
過去修憲已經擴大總統許多職權。其中兩項涉及行政院:1994年取消行政院院長(閣揆)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第37條),1997年取消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第55條)。如今行政院院長純粹是總統的幕僚長。
第八次修憲主要任務應是約束總統,讓總統有權有責、權責相符,不再有權無責而宛如帝制。這其實只要補足兩個步驟:(一)讓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採用總統制,原本應該廢除行政院,但是鑒於國民黨跨海帶來五權憲法,懷有「五院情結」,不妨就讓行政院保存下來。修憲可以規定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讓總統直接面對立法院與人民,同時保存行政院與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二)規定總統向立法院提出年度國情咨文。2008年我曾經建議總統師法美國體制,前往立法院發表國情咨文,建立總統制憲政慣例。如今修憲,不妨正式制定為條文。
司法獨立
憲政體制設計不良,人民不信任司法,才會街頭運動層出不窮。《經濟學人》甚至斷言「台灣的未來可能要在街頭上決定」。如想改運,必須從制度面改革著手。回顧1980與90年代,南韓與南非也像台灣同樣陷入革命狂飆。如今人家早已脫離苦海,為甚麼唯有台灣卻好像一切都要從頭作起似的?
美式民主,簡單易學。台灣就好好學習美國總統制。在司法獨立方面,除了大法官外,各級法官與檢察官都交由人民選舉產生,就像各級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一樣,才能緊扣三權分立精神。法院交給人民開,只對人民負責。法院怎麼判,沒人有話說。現行憲法並未規定法官與檢察官如何產生,但是司法涉及憲政體制,第八次修憲不妨將之列入專題議程。
去年九月底我在《台灣守護周刊》發表「台灣人有能力制定新憲法嗎」,詛咒現行憲法是「亡國滅種的根本大法」。不料這半年多來天下大亂,驗證這句咒語確實是真理。馬總統不妨召開第八次修憲,完成總統制,同時設法確保司法獨立。只要藍綠公忠體國,不作政治算計,這次修憲不難突破鳥籠公投法高門檻限制(寫於2014/5/3)。
也請參考拙文:
http://alliancesafeguardingtaiwan.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7076.html2014-05-01台灣守護周刊第120期
從林義雄談話,論唯一制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