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陳同佳案 徐國勇:到有死刑地方受審違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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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徐國勇:到有死刑地方受審違反人性

 2019-10-21 11:40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1)日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台灣有,被告從香港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這違反被告的人性,港府恐有政治操作。圖/民報資料照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1)日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台灣有,被告從香港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這違反被告的人性,港府恐有政治操作。圖/民報資料照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協助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質疑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別有用心」,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1)日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台灣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沒死刑的香港審判卻不要,要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被告的人性,港府恐有政治操作。

在台北殺害女友並棄屍的香港嫌犯陳同佳,今年4月因洗錢罪名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即將於本月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致函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赴台灣自首,香港警務處也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同時表達,港府會提供一切協助。

陸委會表示,先前沒回應司法互助、禁止陳同佳入境,前總統馬英九批蔡英文政府自我放棄司法管轄權、傷害台灣主權,港府昨晚又呼籲台方務實、積極接收願自首人士。

徐國勇今天走立法院備詢,他在會前受訪時表示,所有筆錄都在香港,香港也不提供,香港意圖把人送來台灣,是否是中國相關政治操作?如果被告在台灣,我們審判沒問題,但被告在香港,殺的是香港人,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就可解決此問題,但港府不跟我們司法協定,只說協助送人過來,沒有這樣的法律。

他說,以屬人主義而言,被告在香港,應該優先於犯罪地的管轄權,香港人殺香港人,殺人的被告現在人在香港,香港有審判權,為什麼不審判?難道香港人只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回到香港就沒罪?難道香港是在鼓勵香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回到香港就沒罪嗎?

徐國勇指出,沒有人要把自己國家的人送到其他地方審判,從來沒有,這說不過去,哪有這種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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