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許多市民陳情,指出因為政府、少數媒體的標籤化、污名化(萬華病毒),而遭致誤解、排擠、歧視等對待,以及媒體報導指出,指揮中心在調取資料的法源不明,且未告知民眾的前提下,竟僅以「防疫需求」為藉口,於本(5)月13日對有萬華足跡的民眾,「無差別」發送60萬封細胞簡訊,並針對渠等門號足跡進行分析,要求電信業者找出符合指揮中心定義的「萬華高風險族群」並進行「健保卡註記」,甚至連「外籍人士手機瀏覽網頁紀錄」都不放過等情事,中華人權協會發表聲明,敦請中央政府重視人權,並採取積極作為:
一、人民有預先知道健保卡被標註的權利,標註會造成民眾就醫等權益被排擠,日前萬華已有民眾遭診所拒收的案例,足證「標籤化」一定會造成人權侵害,中央政府不可輕率為之,特別是標註特定行政區的高風險族群,卻未徵詢所屬市府及法務部等專業意見,程序是否允當?已非毫無疑慮。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發放健保卡,但有關健保卡的使用範圍、存取資料、對象等事宜,則由健保署另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規範之,該辦法第2條明定健保卡的用途有三項:(一)供領卡人在健保醫事服務機構做醫療用途。(二)申辦健保署提供的服務。(三)申辦健保署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的網路服務。至於用以「註記感染高風險族群」的功能,並非當初立法者所同意授權的範圍。
三、當前疫情已明顯失控,其他行政區的染疫狀況絕不亞於萬華區,以「萬華」作為標註的功能性不高,更無任何佐證就此標註有助於防疫(難道非萬華就安全?),而其唯一的結果,便是讓住民的人權及尊嚴受到傷害,此對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豈非天大的諷刺?另外,當前疫情擴散,已非萬華獨有,中央政府直接透過電信公司、警局取得數十萬民眾與萬華連結的個資,卻無法提出令社會可以接受的理由,更遑論如何證實對於防疫有正面的功效?正當性頗有疑慮。
四、中央政府似乎想用電子追蹤,廣泛將有地緣關係的人民一網打盡,並以此圈列所謂的高風險者,這種作為除了缺乏法源及正當關連性(在半夜出現在萬華者就是顧客?),我們高度質疑,是否因政府不願或不能採取防疫手段中正當且合邏輯的「熱區全面快篩」?才出此違反人權、缺乏法源的手段?
五、敬請政府多花些心思解決疫苗嚴重短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