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法院撤銷亞泥礦權20年展延 自救會:太魯閣族人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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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亞泥礦權20年展延 自救會:太魯閣族人贏了

 2019-07-11 17:3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撤銷亞泥展延20年的礦權,「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表示「太魯閣族人贏了」。圖/取自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撤銷亞泥展延20年的礦權,「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表示「太魯閣族人贏了」。圖/取自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資料照)

亞泥礦業權展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宣判,原告太魯閣族人勝訴,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20年的決定被撤銷,「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表示,「太魯閣族人贏了」,經濟部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環團則呼籲經濟部懸崖勒馬,不應再思考要如何花納稅人的錢來上訴,強調老舊、霸權礦業法非修不可。

經濟部2017年3月14日通過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讓亞泥再取得20年的礦權,允許亞泥從1957年11月23日挖到2037年11月22日;歷經一年多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經濟部核准亞泥業權展限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反亞泥自救會發表聲明再次強調,亞泥新城山礦場必須立即停止採礦,除了判決結果有充分理由讓亞泥停下來外,回到目前正在進行的三方會談,要求「地質調查」、「真相調查」及「礦場轉型」的討論要有具體結果,並讓族人有充裕的時間,且在自由、事先、充分、知情的情境下行使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待以上程序完備後經濟部礦務局、亞泥才能進行後續作業。

自救會表示,在停止採礦的前提下,亞泥過去開發賺錢,現在也必須保障現有員工權益與礦下族人的居住安全,政府更應處理好過去太魯閣族人土地流失的不正義,如此才能真正落實蔡英文總統宣示捍衛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精神。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經濟部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僅3.5個月,平均為15個月)確認亞泥再挖20年的展限,今天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法院打臉行政院,《礦業法》修法與相應的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地球公民說,判決結果也否定了經濟部礦權展限的合法性,如果核准亞泥礦權展限的處分被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就得重新申請展限,但現有《礦業法》第13條規定,在展限案申請期間,業者仍擁有採礦權,即《礦業法》不修,這個訴訟的最終定讞,對亞泥目前在花蓮的實質挖礦行為並沒有影響,甚至若亞泥的礦權展限因此訴訟重新申請後被駁回,依現行《礦業法》第31條規定,政府要賠償亞泥的損失,由你我納稅人買單。

經濟部也回應,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就法制、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此外,經濟部說,經總統2017年12月28日在原轉會第4次委員會議中裁示「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議題,建議由經濟部邀請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與亞泥公司共同討論當前面臨的情況,謀求解決爭議的可能性」,目前已召開過3次三方正式協商會議,並就居住安全、真相調查兩大議題,經過多次討論會議已有一定成果,另部落族人關心的礦場轉型、永續發展議題也在討論中,目的是為尋求共存、共榮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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