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查護理人員「花花班表」 衛福部設檢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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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護理人員「花花班表」 衛福部設檢舉平台

 2018-01-11 21:47
衛福部今(11)日重申,護理人員採輪班制,應以至少有間隔11小時為原則。(圖為護理人員抗議活動/郭文宏攝)
衛福部今(11)日重申,護理人員採輪班制,應以至少有間隔11小時為原則。(圖為護理人員抗議活動/郭文宏攝)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放寬輪班間隔部分,衛福部今(11)日重申,護理人員只有在突發的重大災害等特殊狀況下,才可協商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並將建置「護理人員排班抱怨通報平台」,供上網通報檢舉。

衛福部表示,衛福部去年4月即公告「勞動基準法下護理排班問答暨合理護理排班指引與範例」,指引內容包括:護理人員合理排班注意事項與符合勞基法之工時、例休假、工資等規定及排班範例,以提供醫療院所護理主管及基層護理人員參考。

衛福部指出,針對本次《勞基法》修正案,特別將第34條第2項之「更換班次間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增定於該排班指引內,明定只有在突發的重大災害等特殊狀況下才得以調整,也提供合理排班之原則及排班範例以供醫療院所於排班時參考。

衛福部重申,護理人員係採輪班制,應以至少有間隔11小時規定為原則,除非重大災害、突發事故及嚴重疫情,方可透過勞資協商,否則不得調整,另為掌握全國護理人員排班及輪班間隔現況,於近期內將研議建置「護理人員排班抱怨通報平台」,以連動勞動檢查及無預警稽查。

此外,勞動部昨天說明記者會上指稱,依衛福部初步盤點結果,照顧弱勢兒童的社福機構照顧人員,符合輪班間隔可更改為8小時之例外情形一事,衛福部強調,為確保服務品質,保障工作人員之權益及身心健康,應遵守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並無報請勞動部放寬該類人員輪班間隔之規劃。

衛福部說明,社福機構因服務對象屬性與一般行業服務的對象有所差異,且照顧人員工作場域為高壓環境,考量其服務對象的依附關係及照顧品質,並兼顧照顧人員職場健康,主張社福機構工作人員輪班仍以「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除非重大災害、事變或突發事件,方可透過勞資協商,否則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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