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區段徵收福國利民,運用得當可讓社會大眾、政府和地主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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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區段徵收福國利民,運用得當可讓社會大眾、政府和地主三贏

 2021-10-13 10:15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有其必要性。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有其必要性。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

現在台灣的許多社會運動被一些自以為是的左膠知識份子所把持,他們自以為是愛台灣,事實上是在害台灣,已經對國家社會造成危害,有識之士為了國家社會的進步發展,實在不得不撥亂反正以正視聽。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的定義,政府施政主要有幾種取得土地的方法:

(一)一般徵收: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

(二)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就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餘之可供建築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作為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

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都是政府為人民謀福祉的方法之一,相輔相成,沒有違法違憲的問題,有些地主反對,只是希望多分一些土地回來,社會上哪些地主是弱勢?公道自在人心,社會自有公評。

以一般徵收來說,目前政府的徵收價格都是以鄰近可建築用地的「市價」作為徵收價格的參考;一般徵收是政府以市價向民眾取得公共設施所需之民間私有土地,如道路、公園、滯洪池之類的公共設施,也就是強制私有地主拿錢走人。

不要為私利阻擋國家建設

再引述一段讓讀者便於了解:用案例來說明區段徵收;例如,因為產業發展需要,政府決定在一塊500公頃的農地設置科學園區。在這500公頃的土地,先透過都市計畫,將這些土地規劃為科學園區所需的產業用地、公共設施如道路、綠地、污水廠,再配上一些住宅區及商業區。因為範圍內有政府的土地、有台糖土地、也有私人持有。透過區段徵收,由政府投入經費來進行區段徵收的工程,如整地、區內的都市基盤建設、公共設施開闢等,政府透過區段徵收的機制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的土地;對私有地主而言,原本的農地經過都市計畫,一部分變成公共設施,一部分變為可建築用地,如產業用地、住宅區、商業區。私有地主可選擇領部分可建築用地回去,或者將可分配的可建築用地換算成現金領回。通常實務上會配住宅商業區給私有地主。私有地主在區段徵收後分回去的土地大概剩下原持有農地面積的40%左右。因為原有的農地一部分被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以產業園區來說,公共設施用地約占園區範圍至少20%以上,但實務上通常是佔30-35%;另外,由政府出資投入的工程費用也必須算入開發成本,因此,這筆工程費用必須由地主共同負擔。雖然民眾表面上持有的土地只剩下原本的40%,但是分回的這些土地已變成立即可興建的住宅或商業區,換算成市價往往遠遠超過原有農地之價值。

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地主內心其實希望區段徵收的原因;區段徵收名為徵收,實務上根本不是我們一般熟知的徵收,比較像是城鄉土地重新規劃進行土地改良後整體開發的概念。

最主要是區段徵收可以改善原有土地零碎化的問題,土地重新規劃,政府主導土地更新,是福國利民施政,何來違法違憲之說?

台灣的地主什麼時候是弱勢的了?台灣有共産革命嗎?要不要去問問沒有土地的民眾?為什麼台灣民間常說「農地變建地,糞土變黃金」,不管是農地或建地,台灣的地主從來都不是弱勢好嗎?

左膠們口口聲聲地主是弱勢,他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就是:地主的權益被侵犯;真的是讓沒有土地的民眾和其子女們情何以堪?在台灣,沒有土地的民眾和其子女即使努力奮鬥一輩子,都無法與地主和他們的子女平起平坐好嗎?

左膠們不要再阻擋國家建設了,左膠們不要再當地主代言人了!左膠誤國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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