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針對318運動佔領立法院案進行審理,今(26)天辯論終結,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高院採分批審結,第一波進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陳為廷、林飛帆等8人的辯論程序;8名被告皆做無罪答辯。檢方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能夠阻止服貿協議通過,但黃國昌激動地反問法官和檢察官「那時候你們做了什麼?」最後審判長諭知明年3月13日宣判本案。
為反對當時國民黨立委張慶忠黑箱作業,以30秒通過《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2014年3月18日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長達24天,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黃國昌等22名人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認為行動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但檢方不服上訴。
今高等法院二審辯論終結,進行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共8人的辯論程序,林飛帆與魏揚兩人出國唸書,請假由律師代為陳述。
黃國昌認為檢方以煽惑民眾佔領立法院作為起訴事實,是不尊重當時參與的群眾,欠缺對公民運動的認識,因為群眾是自己獨立決定要參與挽救台灣的行動,況且當時和他其他夥伴向群眾說明,是說若是認同活動目的,歡迎一起進入議場,沒有一個人是被煽惑的。陳為廷也說,煽惑的意思是迷惑民眾,當時只是在現場陳述意見,檢察官應舉證哪些群眾是被煽惑而行動。
審判長也詢問黃國昌,對於佔領立法院的行動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非暴力」要件,黃國昌則舉例說,為了搶救受困在車內的小孩,把車窗玻璃打破,依法絕對是能夠被正當化的行為,而為了佔領立法院議場,打破玻璃敲壞門鎖當然不違反和平非暴力原則,否則要如何進入議場內?
但是檢方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阻止服貿協議出委員會,不過黃國昌說,當時他不斷打電話請教許多公法學者,所有人都向他說「沒救了」,黃國昌認為,所有參與318佔領行動的人都是無罪,並說看見檢方的上訴旨意讓他勾起太多回憶,也請檢察官和法官想想,「當初張慶忠做那件事情時,你們法律人在做什麼?」
但檢方還是說「你們不用進立法院」,黃國昌情緒激動地說「你們跟年輕人說這個可以做、那個可以做,那時候你們做了什麼?」律師尤伯祥說,當時的行政與立法合為一體,又爆發「馬王政爭」執政者干預司法的疑慮,造成人民深層的恐慌,不知還有沒有下一次選舉、要如何救濟。
庭訊將近4小時,於13時30分許結束,法官最後諭知本案辯論終結,定於明年3月13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