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遭香港警方以詐欺罪立案控訴,指壹傳媒大樓涉嫌違反地契使用條款,為多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黎智英等3人今早直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負責審理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裁定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審。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
香港壹傳媒集團的股票今早在交易所暫停交易,壹傳媒今早透過交易所公布,公司股價自早上9時起在交易所短暫停止買賣,以待發出有關公司內幕資料的公告。
黎智英等人在今年 8 月 10 日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黎智英、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就案件到警署報到時因欺詐罪被警方扣押,三人今早(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反對三人保釋。蘇惠德指出,考慮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再犯風險,因此不准他保釋須還押,另外二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4 月 16 日再訊。
黎智英出庭時時先觀望旁聽席,審訊期間全程坐下,相反周達權則不時站起來,靠近傳譯聆聽審訊內容。法庭讀出控罪後問黎智英是否明白,黎智英先用力點了頭,未有作聲,隔了一會才大聲表示明白。
被告黎智英(73 歲)、周達權(63 歲)、黃偉強(59 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本案警方案件主管為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
法院指控三被告於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涉欺騙,包括:(1)向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 1999 年 5 月 25 日訂立的租契(「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 號的處所(「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2)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三名被告今日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三個月至明年 3 月,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而辯方則指按日程,希望案件在 4 月中再訊。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今年8月10日,警方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集團高層。黎智英當時被指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及「煽動」罪。逾200 名警員到達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辦公室搜證多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