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落實校園民主不該流於形式 學生團體推《大學法》修法深化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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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校園民主不該流於形式 學生團體推《大學法》修法深化學生參與

 2017-09-06 16:40
多位跨黨派立委和大學法改革陣線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公聽會,多名大專院校學生代表出席,指出過去的學生自治經常受到校方已輔導之名干預限制,修法重點應確認學生主體,強化實際參與,避免學生自治流於形式。圖/李秉芳
多位跨黨派立委和大學法改革陣線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公聽會,多名大專院校學生代表出席,指出過去的學生自治經常受到校方已輔導之名干預限制,修法重點應確認學生主體,強化實際參與,避免學生自治流於形式。圖/李秉芳

距離上一次《大學法》完整修法已12年前,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吳思瑤、何欣純、李麗芬,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以及由16所大專院校學生成立的大學法改革陣線,今(6)日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公聽會,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自治組織、教師和行政人員代表、以及教育部都出席表達意見。大學法改革陣線提出學生版本的修法草案,指出學生在校務、財務等會議的參與必須深化,而非流於形式。

大學法改革陣線表示,學生在校務的參與上處處受限制,無法實際參與或影響與自身相關的會議,學生主體性也不足。政大學生會前會長朱晏辰就說,他自己過去參與政大的校務會議,常常因為沒有足夠的席次而犧牲學生權益,應該修法開放參與校長遴選、行政會議及財務相關會議,並整體提高各級會議學生席次數量。

輔大學生會前會長廖郁雯也說,學校經常以輔導之名行管控限制之實,嚴重侵害學生自治,像是輔大課指組曾介入學生會的選舉,企圖用後台系統影響選舉結果,或是財務管理權限掌握在校方手上,學生會缺乏資源舉辦活動等。

校方代表台北科技大學副校長余政杰表示,學校對於學生自治都抱持高度的肯定和尊重,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但是學生會的人事制度、財務分配和稽核上的運作應有一定的基礎,學校的輔導並不是干預。另外在學生席次代表保障上,不應該只是為增加而增加,這樣校園運作未必會更有效率。

台教會的副秘書長,同時也在真理大學任教的陳俐甫則說,學生並非校園唯一的主體,但是是必要的。他認為現在大學對學生自治都還是指導式的,還停留在中小學生的態度,因此常常會傷害學生權益。陳俐甫表示,大學法的修法應該思考如何脫離學生和校方權力不對等的處境,才能真正落實校園民主。

政大教育學院院長吳政達則說,目前大學法針對校務會議的規定雖然有一些參與成員代表的描述,卻欠缺最重要的字眼,即「最高權力決策單位」,導致有很多大學校長會認為自己就是最高決策,最後還是只能讓校長做決定,因此應該訂出指導原則,讓校務會議能成為最高權力決策單位。

大學法改革陣線強調,此次修法應深化校務參與,學生要能實際參與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決策會議,也應該增加一定席次比例,才能真正在會議中發揮影響力,另外也必須確認學生主體,確保學生會財務、人事及法規修正都能獨立運作,以利其參與校務。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則回應,對於私立大學校長遴選要納入學生代表、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產生方式與人數比例,他們希望持續廣納學校與學生的意見,之後會進行相關研議,研議過程中也會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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