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拆廣告換禮券,37天換光,再來呢?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專文】拆廣告換禮券,37天換光,再來呢?

 2016-07-22 21:57
台中市政府的拆廣告換禮券活動,淪為「你貼我撕」的勞民傷財遊戲。圖/取自網路
台中市政府的拆廣告換禮券活動,淪為「你貼我撕」的勞民傷財遊戲。圖/取自網路

台中市是「違規小廣告」的樂園。市府為鼓勵民眾參與「撕廣告、換禮券」活動,以減少違規小廣告肆虐,今年編列90萬元購買9000張楓康超市禮券,自6月16日起提供民眾,每撕3公斤違規小廣告就可兌換100元禮券一張。但由於廣告太泛濫,截至7月21日9千張禮券已全部兌換完畢,環保局自嗨「效果良好」,可讓大街小巷市容恢復整潔乾淨。但市民則想法相反,奬勵品沒有了,誰還冒天氣炎熱和發生糾紛危險去撕廣告,台中市又要開始「電線桿貼萬國旗」花枝招展的日子了。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杜絕業者任意張貼廣告物於公園、牆壁、電線桿等公共場所,妨礙市容美觀,從去年5月起,針對違規張貼廣告物業者提高罰鍰金額,每一案從1,200元提高至3,000至6,000元。為進一步遏阻不肖業者,環保局今年再舉辦「潔淨市容獎禮劵 違規廣告無蹤現」拆廣告換禮劵活動,民眾反應熱烈,37天就繳交27萬公斤違規售屋廣告物,兌換禮券完畢,活動暫告一段落。

環保局指出,除了鼓勵民眾一起撕除違規廣告紙,也歡迎民眾以錄影方式進行檢舉。若民眾在路上有發現違規張貼行為人,可將整個張貼過程及車牌錄影後,7日內將影片寄到環保局,經環保局評估事證完整後依法告發處分。完成處分的案件,檢舉人可獲得該案罰鍰3成的檢舉獎金,罰鍰為3千至6千元。

至於兌換禮券用完了,會不會造成違規小廣告在大街小巷「死灰復燃」?環保局主管官員説,平常環保局同仁也負責清除違規小廣告,一年可清除136萬張之多,不容小廣告汙染市容。

環保局說法應為真,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眾和環保局人員一年拆二丶三百萬張賣屋小廣告,和環保局一年開罰不到一千件違規案件,根本不成比例,也就是在玩「貓鼠同籠」的把戲,你貼我撕,貼萬張罰一張,亂象何時了?不但是治標不治本,連標也治不了!

這樣軟趴趴的環保政策,出在自治條例規定民眾檢舉違規張貼,要將「張貼過程及車號錄影」存證檢舉才有效,至於廣告上的電話做不得準!這種規定就是自綁手腳,對違規業者毫無嚇阻力,才有一年張貼數百萬張違規廣告的「奇蹟」,「你貼我撕」的遊戲也延續了近20年,愈演愈烈。如果執法規定沒有實際可行,光提高罰則是沒有用的。

從台中市的「市容大戰」,可看出錯誤的政策法令比貪污更可怕,照此下去,台中市永遠在玩「你貼我撕」的遊戲,每根電線桿都貼得如膏藥的瘡疤。林佳龍市長提倡的「宜居城市」,免了吧!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