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美國華裔高中生攜槍上學 法官判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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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裔高中生攜槍上學 法官判4個月監禁

 2018-04-25 10:10
Alwin Chen(左)與其在Clarksburg高中所持有的手槍。 圖/翻攝蒙哥馬利縣警察局
Alwin Chen(左)與其在Clarksburg高中所持有的手槍。 圖/翻攝蒙哥馬利縣警察局

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法院法官星期二判處攜槍上學的一名高中生4個月監禁。

美國之音報導,18歲的陳奧文(Alwin Chen,音譯)是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克拉克斯堡高中的學生。2月15日,他因攜帶一支裝有子彈的手槍上學而被警方逮捕拘押。在他被警方逮捕的前一天,佛羅里達一所高中發生嚴重的校園槍擊案。警方說,他們還在陳奧文家中搜出多種武器,包括一支佛州槍擊案兇手所使用的AR-15步槍。

在法庭聆訊中,法官一再詢問陳奧文是否自願認罪、是否清楚認罪就會被判以90天至最長3年的監禁,以及是否了解認罪就表示放棄了接受法官或陪審團審判等權利。

「是的,法官。」陳對法官的這些問題都給出這樣的回答。

陳奧文在法庭上向學校、社區表示歉意,表示自己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陳奧文的辯護律師說,陳是一名優秀的學生,過去從未有不良記錄,最近剛獲得了三所大學的獎學金,並且希望將來能夠參軍或成為一名警察。他們說,陳攜帶槍枝是為了一旦發生槍擊案時能夠保護自己和他人,只是在行為上犯了普通高中生也許都會犯的愚蠢錯誤,而且陳之後馬上認識到了這個錯誤。

辯護律師還向法官提交了有118個簽名的來自陳奧文朋友的支援信。幾位友人說,陳奧文一直有個想要當「超級英雄」的天真想法,這有可能導致他做出糟糕的判斷。

陳奧文的父母也出席了星期二的聆訊並作證。他們聲淚俱下地說,陳一直樂於助人,並請求法官給予陳機會改過自新。

檢方在法庭上不同意將陳奧文攜槍進入校園這個事件定義為「錯誤」。檢察官說,陳在過去數月曾多次攜帶武器去學校,有時把槍裝在書包裡,有時裝在槍套裡別在腰間,用襯衣蓋住。他們還說,雖然警方在陳家中搜出的武器是其父親所有,但是陳會對槍枝進行改裝,他在2月15日帶去學校的那把手槍就是經過其組裝的。

陳奧文的辯護律師表示,陳奧文的在拘押過程中做的兩次心理檢查顯示,雖然陳在情緒上有點不成熟,但他沒有任何嚴重的心理疾病。他們說,陳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意圖。

法官說,學校不能允許有槍枝進入,這個訊息一定要傳達出去,但與此同時,陳奧文還年輕、有大好前途,而且也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他的人生不應因此事件而被毀掉。

法官表示,他需要在這兩方面做到平衡。除了判處陳奧文4個月監禁之外,他還判陳5年有監督的假釋(supervised probation)、300個小時社區服務,並要求陳接受心理輔導、遠離克拉克斯堡高中、處理掉家中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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