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事件頻傳,冤獄平反協會與立委尤美女今(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許多被害者不僅錢財損失,連帳戶、密碼亦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集團匯款工具,而司法實務對此人頭帳戶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論處,讓求職、經濟弱勢者不僅遭騙,又被判有罪,求助無門,簡直是司法霸凌。
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任君逸表示,法院就「幫助詐欺」採用「間接故意」解釋,只要被告知道社會上有詐欺集團會詐騙金錢,就認為被告提供帳戶有詐欺的間接故意,卻忽略許多被告,其實是因受騙而交出帳戶,遭騙走帳戶密碼,已很無奈,又被法院認為是詐騙集團共犯,被騙又被冤,無語問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范志誠律師指出,存摺遺失、被竊、被騙,與被騙錢財之被害人同屬受害,在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名下所有帳戶的現金都會被凍結,經濟弱勢者可能連生活都有困難,法院竟還加以刑罰,甚至要被匯款的被害人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極不合理。
去年五地方法院 幫助犯詐欺案有罪率高達98%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律師羅秉成強調,被牽扯人頭帳戶幫助詐欺之人,多屬經濟能力較差者,法院過度濫用間接故意入人於罪,造成許多冤案,簡直是司法霸凌,若不謹慎面對,不但不能實現司法正義,更會助長社會的階級歧視,他認為檢察機關應重新檢視,為無辜者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根據統計,2013年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五地方法院,和「詐欺案、幫助犯」有關者,共1529件,其中判決有罪1495件,僅34件獲判無罪,有罪率高達98%,而這些案件多以簡易判決,去年共計1176件,其中有601件被告不認罪,但全為有罪判決,而採通常審理程序,則出現34件無罪判決,顯見遭簡易判決者,有多少無辜案件?
尤美女立委呼籲,警政署應針對不慎交付人頭帳戶之情形,加強宣導,防止人民被騙,法務部就此類案件的偵查起訴,也應更為謹慎,莫讓司法帶給人民災難。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回應,的確有一些假求才真詐騙的案件,警政署會要求各警察機關詳細蒐證調查,有罪與否,須由法院認定、審判;在防詐騙方面,也會在徵才訊息中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