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 政府得設台語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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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 政府得設台語電視台

 2018-12-25 12:57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是歷史性一刻。圖/張家銘(資料照)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是歷史性一刻。圖/張家銘(資料照)

行政院會院2018年1月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隨後送立法院審議,今(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公廣集團將可依照本法設立台語電視台;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多元語言文化是我們的共同資產,不應任其瀕臨滅亡!」此舉正是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保存台灣語言文化多樣性及落實文化平權精神重要宣示。

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復振工作刻不容緩,自她上任即在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設置「國家語言發展科」,積極推動立法、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資源整合;文化部自2016年即開始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鄭麗君說,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法案,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

鄭麗君指出,有鑒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分別在2017年6月及2018年1月公布施行,此2法已明定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為「國家語言」,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之外的「國家語言」,卻無相關復振保存之法律依據。因此,為保障台灣社會之多元語言文化,鄭麗君表示,文化部特別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作為國家語言政策之整體性基本法,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均能得到平等之復振與發展。

鄭麗君表示,立法過程中即已先行推動國家語言發展相關措施,如強化公共資源服務、營造友善使用環境等,避免任何一種國家語言因時代變遷逐漸凋零;立法目標在傳承與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鄭麗君說,讓每位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未來政府將全力支持各語言的復振、傳承與發展。

鄭麗君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族群語言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並非指定「官方語言」,而是從多元語言保存及文化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期使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等,皆能獲得傳承與發展保障。

鄭麗君指出,本法重點包含: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復振措施、建構國家語言調查機制及資料庫、保障學齡前國家語言學習機會、規劃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國家語言課程及學習資源、保障國家語言之傳播權、補助與獎勵民間推廣國家語言等相關規定。

此外,她說,《國家語言發展法》並未以法律明列各固有族群之語言名稱,即是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語言名稱將在未來訂定施行細則時,經由持續性調查研究,並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後,細緻定位各稱謂指涉意涵,以「多元共存」為原則,而非「互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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