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為重大事故負責下台是普世民主政治慣例。事務官為文官公務員系統成員。相對於政治系統中的政務官,事務官在政治上必須保持中立,任期不由選舉和黨派轉換所影響。
政務官、事務官各有應盡的責任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4月2日發生出軌意外,釀嚴重死傷。交通部長林佳龍確定於20日請辭負責,傳出行政院將宣布,由現任交通部政務次長、「陸海空萬用工具人」王國材接任交通部長;交通部業務廣泛,如何能用專業重拾國人對交通的信心,回歸到本位的交通專業導向,讓交通部上下所屬人員先有士氣,再讓國人回復信心。林佳龍部長的下台是政務官為重大事故負政治責任,國人期待政務官也可以有事務官的專才,那是最好的選擇。但是,過去通常酬庸性質的政務官遇到重大事故屁股一拍走人,也許還可能受到上級的關愛,另有安排更好的去處,這就是目前台灣的官場文化!
至於事務官如果犯錯該如何處置? 事務官為文官公務員系統成員。有受到《公務員懲戒法及考績法》的約束,該送懲罰或免職的依法行事無庸置疑。但基於台灣官場文化,官官相護,便宜行事,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要不然就是學習封建社會下放或貶官,如此這般的敷衍了事,正是阻礙台灣民主法治無法上軌道的主要因素之一。
是誰讓警察成為對付人民的國家機器?
最近彰化地院審理一起退休員警反年改陳抗被控妨礙公務案,發現警分局長竟教唆員警:若有推擠便假摔,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者。所幸,法官仔細勘驗警員秘錄器影片,究明真相,陳抗退警得以獲判無罪。如若遇到便宜行事之法官,此案就草草結束,幸好有現代的科技產品可以還原現場,又遇到負責認真的法官。警方不該為迎合上意,而想出這起設局事件。警察從「人民保母」變成「執政者的保母」,光怪陸離,難怪法官直斥此案嚴重傷害國家執法公信力。當時對員警做出不當指示的員林分局長,曾高升警政署督察長;在判決出爐後,已遭轉調非主管職。警方曲意奉承,當然可鄙;但若要深究民主法治墮落的源頭,使警察「魔化」成為對付人民的國家機器,不正是高傲無情的統治階層?
還有「919竹北事件」,就是警察違法未告知罪名下就以現行犯逮捕路邊單純舉牌表達意見的人民,只為了迎合高層的指示,所以「選一個老一點的」無辜婦人就抓了?但前述案例,警方與當事人還有發生推擠,但「919竹北事件」的當事人只是靜靜的站在路邊舉牌,並未與警方發生任何推擠,為何警方可以用現行犯名義來逮捕?還可以留置超過6小時後,又違法夜間移送檢察官偵訊?
這些已涉違法的分局長或警官等人,事後未遭懲處還升官或調任,難免予人「有效忠、有升官」的聯想,甚至有「見升官思齊」的不良結果。難怪警界有不平之鳴,違法警察幹部還有公信力?還適任警職?對奉公守法者公平嗎?
犯錯官員不該是調任或降級而是下架或懲罰,民主法治的進步是建立在人權觀念上,如果警察從「人民保母」變成「執政者的保母」,人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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