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食安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100萬元罰金;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最重可罰300萬元。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鑑於食品安全資訊為民生重要議題,若有針對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衛福部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46條之1條文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三讀通過。
針對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天也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上限將從現行5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
疾病管制署表示,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現今資訊流通速度快,謠言或不實訊息所產生的影響亦隨之提升,鑑於傳染病流行疫情等資訊的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甚鉅,一旦出現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將會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並造成民眾恐慌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藉由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提高裁罰額度,以遏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