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6年的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家屬出庭時曾請求法官將兇嫌判處死刑,今(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以王嫌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認定按時服藥可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不判處死刑,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王嫌在2016年3月間,於北市內湖砍殺當時年僅3歲的女童「小燈泡」頸部23刀致死,震驚社會。王嫌遭逮捕後,律師團主張鑑定後確定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在入監3年多隔離治療與按時服藥下,未出現妄想等精神干擾症狀,認知亦明顯改善,故不應判處死刑。一、二審依鑑定,合議庭認定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並於2018年7月判處犯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嫌在遭判處無期徒刑後,高院主動依「職權上訴」之規定,將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同年12月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
去年12月高院更一審召開辯論庭,並傳喚被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出庭,王婉諭與丈夫請求法院判處兇嫌死刑,表示「社會安全網未建立,犯嫌也無病識感,希望讓每位小孩都有長大的機會。」今高院判決出爐,仍維持無期徒刑。
王婉諭在「小燈泡命案」後成為社會矚目焦點,曾投入司法改革工作,後加入時代力量成為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並於今年大選中以不分區第三名席次當選。身為被害家屬的王婉諭,訴求建立社會安全網、犯罪被害者保護、改善育兒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