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網傳單週最高84工時 勞動部闢謠:最多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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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單週最高84工時 勞動部闢謠:最多72小時

 2017-11-11 19:11
單週工時將「高達84小時,以及密集加班、連續工作12天將成為常態」,對此勞動部昨日透過臉書發佈圖卡「闢謠」,強調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資訊。圖/翻攝勞動部臉書
單週工時將「高達84小時,以及密集加班、連續工作12天將成為常態」,對此勞動部昨日透過臉書發佈圖卡「闢謠」,強調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資訊。圖/翻攝勞動部臉書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院長賴清德強調「四不變」捍衛勞工權益,不過網路卻有謠言流傳,單週工時將「高達84小時,以及密集加班、連續工作12天將成為常態」,對此勞動部透過臉書發佈圖卡「闢謠」,強調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資訊。不過多數留言的網友仍質疑勞動部說法。

勞動部透過圖卡說明,「單週工時不會高達84小時!勞工每7日要(每週)要有1日例假=每週最多工作6日,1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最多72小時」。

圖卡並說明,「連續加班時數也有總量控管」,「加班時數每月上限46小時原則不變,經勞資協商才能於3個月內調移,單月上限54小時,3個月總加班時數仍然是138小時」。

勞動部透過另張圖卡澄清,「連續工作不是常態。『週休二日』及『七休一』原則不變。修法提供勞雇雙方例假安排彈性,例外狀況有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圖卡也說明修法前「勞工反映因休息日加班費規定,減少加班機會,為增收入,另外打工更勞累。修法後休息日加班費改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維持勞工權益」。

勞動部昨晚貼文至今,已有190多位網友分享,70多位網友留言,但留言幾乎一面倒提出批評,而勞動部並未派出「小編」應戰或進一步再澄清。

王姓網友留言,「資方為何要求勞工長期加班,原因在於加班費的計算,以現在的加班費算法,如果薪水24000,除30天再除8小時,最後每小時只有100元,即使按照勞基法,加三分之一的薪資,也只有134元,跟雇用臨時工時薪相等,請問如果你是老闆,是要用熟手的原工人加班,還是找一個臨時工,所以抗爭的目的要改,不是要求不能彈性,要求加班費應該以每月實際工時,大約是月薪同前,24000除22天再除8小時,大約每小時137元再加三分之一的加班費補貼,就有182每小時的加班費,如此老闆就不會有事沒事要求加班。以價制量是最好的辦法」。

網酸:只有勞動部不知「沒勞資協商」

另一名網友則留言,「問題在勞資協商,目前台灣的勞資協商就是公司給勞工簽名,這就叫勞資協商!條文裡的內容只有在拿到同意書時,才知道有什麼條文;勞工可以說條文內容不合理,要求拒簽嗎?拒簽下場,每天被盯到爆,盯到自行離職;或老闆說不滿意就離職;勞工為了生計,大部份都會簽,只有不想做的才會拒簽。這就叫勞資協商!新修法的例外規定對資方比較有利且占便宜,可以讓員工連上12天,只要付兩天加班費,再讓勞工休一天,再操勞工12天,再放勞工一天假,再讓勞工連12天」。

該網友並稱,「老闆們不會想辦法改用例外規定嗎?勞資會議也是流於形式,資方代表都是經理、處長級;勞工代表是一般員工或主任,這樣的會議會開出什麼有利勞工的決定?我看全台灣的勞工都知道沒有所謂的勞資協商,只有你們勞動部不知道而已」。

也有網友質疑,「勞資會議一次同意萬年同意(不扯嗎?)」,「打開加班上限,連續上班12天,外勞就可以加滿加好啦!老闆當然叫便宜的外勞加班,叫本國勞工休假,一樣要去打工兼差!政院今天還說輸入外勞還有空間!這樣懂了嗎?輪不到本國勞工加班」。

另有網友針對勞檢反問,「雇主違規時,勞工去申訴,真正開罰執行件數幾件?弄成公開公布的資訊好嗎?每次勞工申訴,沒找民代沒找大人,你們處理幾件?」,「把關?先說說你們有多少勞檢員 企業稽查頻率 對犯罪企業懲罰吧」。也有網友嘲弄說,「把薪資調跟物價一樣高就好了啊?勞動部就不用那麼辛苦解釋一大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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