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公投電子連署不要變成「原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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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公投電子連署不要變成「原子彈」!

 2019-05-12 10:47
公投連署重點應該擺在「是否本人意願」,而非連署戶籍資料是否正確,如非本人意願之連署,即是偽造文書,無效且有刑責。圖/民報資料照
公投連署重點應該擺在「是否本人意願」,而非連署戶籍資料是否正確,如非本人意願之連署,即是偽造文書,無效且有刑責。圖/民報資料照

公投法正在立法院修正中,有的主張連署附身份證影本,有的反對,中選會則主張電子連署,其實都是「隔靴搔癢」,公投連署重點應該擺在「是否本人意願」,而非連署戶籍資料是否正確,如非本人意願之連署,即是偽造文書,無效且有刑責,故公投連署修正重點,是要「確認連署是否本人意願」,而非活人或死人連署,也不是核對戶籍資料正不正確,那是劃錯重點了。尤其電子連署,若無有效防杜假連署機制,則「機器人連署」將出現,上千上萬個提案,癱瘓公投,並非難事。

公投連署修正,並非僅在防止「死人連署」或「資料不全」的無效連署,而關鍵在於公投連署,是否出於本人意願或授權,如不是,則用附身份證影本或電子連署,縱使戶籍資料正確無誤,依法理還是無效的,且涉及民刑事。固然,附身份證影本可大大防止抄名冊的現行通用最大擺爛亂象,而電子連署可大幅減少連署作業及複檢作業之龐大負擔,但都不能保證連署是出於連署人之意願!此前提無法成立,則公投連署失去法理意義,進而公投案無正當。

更可怕的是「電子連署」,一份光碟片就可連署成千上萬個公投案,選委會電腦查證,大部分資料為真,那將受理舉行公投否?有人建議由提案或連署人自己查證,但問題在於被冒名偽造提案或連署者,本身並不知道,又如何查證起?為防被偽造連署,台灣上千萬人都要勞師動眾去「電子查證」?有沒有可能?何況今天沒有被偽造,不保證明後天沒有。所以,電子連署好處雖多多,若沒有完整的防弊措施,譬如「保證金制度」丶「防偽制度」丶「最低贊成比例制度」丶「系統性偽造剔除制度」丶「甚至於提案人刑責制度」⋯⋯則光棍式電子連署恐變成破壞公投的鉅大元兇,比抄名册和死人連署要嚴重千百倍,千萬宜慎之,寧可保守一點土法煉鋼,也不能土製火箭,一發射則箭毀人亡。

在歐美民主先進國家,「公投」已經是普遍行之的直接民主,但人家可沒有什麼像盧秀燕等國民黨人,領銜主導的公投提案用抄名册的,抄到1萬多個「死人連署」,實在太荒謬,而且不負什麼責任,而扣除無效連署後,由於有效連署還超過門檻,居然還能成案,進行公投,結果也通過了,世界上有比這樣的公投還荒唐的嗎?偏偏就發生在所謂民主法治有一定程度水準的台灣!而且沒有任何罰則,好比在玩家家酒,像領銜提案創造1萬多「死人連署」的盧秀燕,還當選了台中市長,羞也不羞?

附身份證影本或電子連署,對防偽有一定功效,但並不週全,無法證明該連署是出於本人意願,或本人不知而由他人偽簽的。在美國許多地方,公投連署需有「見證人制度」,即連署須有人代為見證,見證其連署確為本人之意或所授權,非他人所偽簽,如見證明顯故意不實者,負其民刑責任,此「絕招」一使出,雖然增加連署的困難度,則假偽都會退散。公投結果法效是髙於是法律,難道不應該特別慎重其事嗎?要像去年1124許多「假偽案」都很容易通過而後患無窮嗎?例如禁止「日本核食」,和「以核養綠」兩個提案,本身就是個假議題,居然輕易通過了,前者沒有科學根據,後者矛盾論述,但都「輕舟已過萬重山」,這種公投真的代表大多數民意嗎?

另外,連署「上限」需有限制,可考慮限制以成立門檻加若干成,以免連署泛濫,大打人海戰術,增加複核工作困難,而「無效連署」若達連署數一定比率以上(死人連署則一以百倍計),公投連署提案失效!如此均可保證公投連署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否則電子連署照様可以抄名册的,一片電磁片可用在千百個公投提案和速署,破壞威力比原子彈還厲害,附身份證影本雖可增加正確性,但還是難敵作弊。立法院要修法,就要修好,不要尿床變泄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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