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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以核養綠」行不通

 2018-11-23 09:51
衛星拍攝的福島第一核電廠影像。從右至左分別是在事故中嚴重損壞的1至4號機。圖/取自維基百科(Digital Globe,CC BY-SA 3.0)
衛星拍攝的福島第一核電廠影像。從右至左分別是在事故中嚴重損壞的1至4號機。圖/取自維基百科(Digital Globe,CC BY-SA 3.0)

世界上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中,台灣土地面積最小,而人口密度最高。

台灣核1至核4電廠中,如果有一廠發生事故,,以致反應爐融燬,對人身體有害的幅射性氣體,會擴散到直徑約百公里的地區,至少百年不能使用受幅射性感染的土地及物品, 幸存的基隆、台北、新北市民,或屏東縣民,只有含淚離開家園。為何台灣不適合核能發電將略述如下 :

地球上有不能預測的地震及海嘯

2011年日本Tohoku海底9級地震,使在距約160公里的Fukushima (簡稱福島)核電廠,沒有廠外輸電網的供電,此地震更在福島引起15公尺的海嘯,在海拔高12公尺的福島核電廠內的柴油發電機,因淹水而不能發電, 沒電就沒有流通的水,來冷卻在反應爐內攝氏溫度約1100的燃料棒,地震後約60小時,福島第1-3等3具反應爐陸續融燬, 幅射性的氣體及水外洩, 約1萬6人死亡,15萬人失去房子離開家鄉。

上述Tohoku地震在Miyako 引起40公尺海嘯。1771年琉球島弧在距台灣約270公里外海,發生8級地震,並引起30公尺海嘯。1867年距基隆港4公里處,發生7級地震,並引起8公尺海嘯。

台灣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廠址海拔高度各在 11.2公尺、12公尺、15公尺、12.3公尺,其原來防海嘯設計,高度各為10.8公尺、10.3公尺、12.1公尺、8.75公尺。外海地震在近海岸所引起海嘯的高度,約與海洋深度成反比(Green’s Law)。在Miyako 朝Tohoku震央方向的近海岸的水深,應比福島的水淺,而海嘯高度是福島的2.7倍,這可能說明為何2013年,歐盟核安法規會指出;台灣核電廠防海嘯設計高度不夠, 台灣所有核電廠,原本防海嘯設計牆的高度,應至少應加5公尺。

不能避免的人為疏失

1979年美國三哩島及1986年蘇聯諾比的核電廠, 皆在營建許可及機器設備操作安檢通過後才商轉, 不到5年皆因人為疏失導致燃料棒無法冷卻, 反應爐熔燬, 幅射性的氣體外洩。

美國核安法規會在1997年報導;每年美國平均100個核電廠中,就有一個其核廢料冷卻池,有一次失去1英尺高的冷卻水, 更糟糕的情況是;有超過24小時,失去數英尺高的冷卻水。

核廢料需約15年冷卻, 台電沒把此費用併入核電能每瓦的成本

2011年Tohoku地震海嘯發生時, 福島第4核電廠不在商轉,因其廠外輸電網,及備用柴油發電機皆無法發電, 沒電就沒有流動水,來冷卻核廢料, 地震後60小時,核廢料池產生氫暴,幅射性的氣體外洩。

美國核安法規會曾報導在美國近百座核能電廠,在近50年來就發生50多個核廢料池冷卻水供給不足,但時間沒有超過2天的事故。

台灣核一及核二之核廢料冷卻池,將約兩年內暴滿, 現在核廢料池內的燃料棒,密度大於奇異GE原本設計的密度,需15年的時間從核能電廠外供給電,使水流動冷卻燃料棒, 之後放入數英尺厚的鋼筋混凝土地下室內的乾燥金屬桶, 台電沒有把這些核廢料處理費用,併入其所宣傳核電能每瓦電費的成本。

核四工程顧問的不勝任影響工程品質

核一及核二核三,各別由有營建核電廠經驗的 Ebasco 及Bechtel來擔任工程顧問,以協助台電統籌,以分包方式執行施工標及設備標。石威擔任核四工程顧問來,負責核島區外的系統設計及提供採購規範, 石威因不勝任被解約而破產,沒有營建核電廠及採購規範經驗的台電自任工程顧問,台電曾千次變更設計,而令奇異公司一度撤手不管, 對於高溫及高壓蒸氣管的焊接,品質令人擔憂, 許多分包廠商破產或消失, 台電無法對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之數位儀控系統寫出採購規範。

核電廠靠近山腳斷層, 及歐亞與菲律賓板塊擠壓線

核一及核二,靠近長約40公里活動山腳斷層, 1694年,此斷層在新店、金山發生7級地震, 因土壤液化使淡水河侵入台北盆地, 水深約3-4公尺, 此活動斷層,將來可能引起8級地震。

2006年在恆春外海發生7級地震,核三廠地面加速度0.17g, 幾乎超過OBE(operating basis earthquake)操作基本地震的設計值, 歐亞與菲律賓板塊的擠壓將來可能產生8級地震(能量釋放是7級的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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