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因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事後卻遭行政懲處,有無政治力不當介入一案,歷經9個月蒐證並約詢相關人,監察院今(12)日通過調查報告,陳師孟對侯寬仁遭懲處案提出4大疑點。
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2007年2月13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陳師孟質疑馬英九2008年就任總統後夾怨報復,動用行政體系,「下條子」要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王清峰也發過兩次公文給高檢署要求調查,高檢署考績會原只口頭警告,王清峰不滿,最後交由檢審會審議,從警告改為申誡,使得侯連續3年考績乙等,涉妨害司法公正,今年3月申請立案調查,調查報告今天經司法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陳師孟表示,人事懲處案件有無「秋後算帳」情節,本即難以從既存事證查明;本案雖綜整出侯寬仁於2010年間遭行政懲處的4大疑點,但因正副總統並非屬監察院職權行使的對象,且本案又不以追究案關人員行政責失為目的;乃本於對「真相」負責的態度,將本案來龍去脈理清並公布,提供國人與歷史公斷。
陳師孟指出4大疑點,首先,法務部於2010年1月26日收到馬英九親批要求王清峰「一閱並說明」的剪報後,對查究侯寬仁偵辦其市長特別費案行政違失一節,前後態度丕變。
其次,他說,本案高檢署考績會經審議後,原作成侯寬仁「不予議處」的決議,該決議又經高檢署檢察長提起復議、法務部要求再予查明,之後更另以列3案的方式,再度去函高檢要求懲處等,以致高檢署於2010年3月5日至8月17日前後僅約5個半月的期間,就對侯案密集進行了多達5次的考績會議,最終做成對侯寬仁「發命令使之注意」處分的決議,明顯有違行政究責的常態。
馬英九「下條子」,以陳長文律師的讀者投書剪報,要求法務部長「一閱並說明」。圖/監察院提供
陳師孟指出疑點3,本件高檢署考績會既對馬英九特別費筆錄案,決議予以「發命令使之注意」的處分;但該懲處案是經法務部檢察司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層層修改,最終仍作成相對於他案較重之懲處,遭申誡一次。本件除無會議討論過程記錄外,案關人員多以不復記憶為辭,致難以窺知系爭懲度衡酌或調整的理由。
最後,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任第12任總統後,侯寬仁該年度的考績即列乙等,而後2010年間馬英九以陳長文律師的讀者投書剪報,要求法務部長「一閱並說明」,侯寬仁當年度雖曾另獲記一大功,年度考績卻再次乙等。
陳師孟強調,馬英九是否透過行政究責,讓人有「秋後算帳」之感,透過調查報告可還原事實,調查報告將函轉法務部,也給陳情的侯寬仁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