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民政府吸金案 林志昇等3人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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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吸金案 林志昇等3人裁定羈押禁見

 2018-05-11 22:43
「台灣民政府」吸金案,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3人,今天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圖為台北州辦公室。圖/林冠妙(資料照片)
「台灣民政府」吸金案,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3人,今天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圖為台北州辦公室。圖/林冠妙(資料照片)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涉犯吸金案,桃園地檢署以有逃亡、勾串滅證與反覆實施詐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3人。法院召開聲押庭今天(11日)晚間裁准。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搜索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林志昇夫妻及核心幹部居所,並查扣新台幣1億3400多萬元現金、帳冊、會員名冊、電腦等物,初步估計吸金至少3億元。

檢調同時拘提67歲的秘書長林志昇、林志昇妻子51歲的林梓安、79歲中央會館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游象敬等7人,今天凌晨陸續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由於林志昇矢口否認犯行,表示錢都是妻子的,林梓安則說家裏的現金都是她從事精品生意賺來,檢方認為兩人說法避重就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等3人。

法院在下午4時召開聲押庭,晚間先後將林志昇、林梓安、游象敬3人裁准羈押禁見。另外被告78歲的蔡財源、54歲葉碧蓮、67歲許義明、70歲吳麗香,檢方分別喻知具保100萬元、20萬元、20萬元、5萬元。

地檢署指出,林志昇等人自2012年起,對外虛構不存在之「美國軍事政府」,謊稱「美國軍事政府」授權「台灣民政府」核發台灣政府身分證、旅行證、車牌及行照等證件,每張身分證1000元至1500元、旅行證6000元、車牌及行照6000元,並以每股50萬元集資購買旅行證之印製設備,如有旅行證售出即可分紅。

地檢署表示,林志昇等人另稱付費2萬4000元通過培訓政務官員課程者,未來待「美國軍事政府」接管台灣、政權移交「台灣民政府」時,即可任職政務官等;同時聲稱已向美方提起「請求美國接管台灣之訴訟」,若捐助該案1元新臺幣,未來可兌換1元「正臺幣」(台灣民政府欲發行之貨幣,價值等同1美元),初估詐得不法款項近3億元。

檢察官指出,其實被害人原本對「台灣民政府」堅信不移,但因林志昇先前宣稱在2016年執政跳票,由蔡英文當選總統,讓不少支持者產生質疑,去年底協調後,由台灣民政府「台南州長」蔡朝鵬等人率隊,包遊覽車北上桃園地檢署提告。

地檢署表示,為追討犯罪所得防止被告脫產,已就林梓安名下7個金融帳戶(餘額約600萬元及52萬美元))、建物及土地共5筆(市值8000多萬元),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保全日後追徵程序。同時籲請受騙民眾檢附資料向地檢署或調查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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