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震華律師在視頻裡數度哽咽, 甚至還悲痛地直呼某「推事」司法敗類,覺得十分不捨。不過,也替李律師捏一把冷汗。 在「中華台北」說人家「簡直和宋楚瑜沒有區別」都可以被判公然侮辱了,何況在公開場合痛斥法院裏專門「推」事的公務人員司法敗類?
英國劍橋大學歷史系教授、自由主義大師阿克頓勳爵 Lord Acton的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其實,這句話反之亦然,腐敗也會產出權力,而絕對的腐敗當然也可以產生絕對的權力。(難道大家都忘了腐敗的民進黨初選操作不就產生了擁有絕對權力的「中華台北」「總統」嗎?)
當腐化的權力將其黑手伸進司法審判程序,腐敗的權力者當然必須「被千夫比中指」,而那忘掉了誓言的法曹,如果不是屈服於權威就是對未來的權勢、利益有所期待,應該被變成「一張波斯法庭裏的皮椅子」。
波斯的大流士大帝 Darius the Great 一生最痛恨貪贓枉法的法官,他曾經頒布嚴刑峻法處罰枉法裁判的法官。他規定:任何貪贓枉法的法官在判刑確定後,必須被活生生地剝去一層皮,然後由皮匠一片一片地縫製成一張皮椅,放在法庭讓繼任的法官坐在上面進行審判。一個名叫司撒門內士的法官Sisamnes 被抓到收受賄賂枉法裁判,被當時的波斯王Cambyses剝了皮,做成放在法庭裡最尊位上的皮椅。在歷史上留下最震撼的故事是,繼任Sisamnes的是他的親生兒子Otanes。可以想像那可憐的小子坐在他老爸的死皮上進行審判工作的感受嗎?看你還乖不乖?!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談到,將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台下掌聲如雷,而且她答應將在當年10月召開全民參與的國是會議,要讓司法成為全民的司法。五年過了,司法改革了嗎?全民的司法夢想達成了嗎? 還是,國民黨開的法院,轉身一變,成為蔡家的法院?司法需要改革嗎?真有必要嗎?
蔡英文控訴彭文正教授刑事毀謗案中的檢察官和推事,在執行職務和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有無不當甚或枉法,眾法界耆老已有精闢的批判,於此不再贅述。但是,從眾多的批判解析裏,我們不難發現大部分的人都「劃錯重點」了。 所謂的「不當」或「枉法」必須以一個可接受的「非惡」法做為衡量的標準。(惡法非法,所以惡法不可以當作準則。) 如果大家都用這個可接受的法律當準繩來衡量檢察官或法官的行為舉止是否合法、合理,那麼需要改革的就不是法律而是司法官,不是嗎? 所以,司法改革要改的不是法律,也不是透過修改法律去改革司法制度。需要被改革的是人不是嗎?
我們不能回到古波斯,在所有的法庭廣設淺膚色的皮椅。那該怎麼辦?聖經明示:天底下連一個義人也沒有。沒有人明白真正的道理,沒有人尋求神的,大家都是偏離正路。聖經更闡明: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要如何讓「不義」的人敬畏神,而因此不敢做傷天害理的事呢? 我們得研究如何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擺放一張虛擬(virtual)的人皮椅子,讓所有的人,包括司法官,都銘記在心:舉頭三尺有神明。
美國的法學教育注重蘇格拉底式的辯證、邏輯分析和社會倫理的闡釋。實體法或法律理論從來不是法學教育的專注。 其實判例法的學習不只是因為英美法源於普通法的判例,重點是要藉由學生對法官在裁判文中對事實的分析、評斷,以及對社會某特定現象或事件的針砭,讓學生充分理解法學教育的真諦 — 也就是對人類社會行為規範與倫理規則的探討。這些法官對時事、世風的針砭、評論成為每一個法學生和司法人員刻畫在良心上的法律。甚至,遠在太平洋彼岸的台灣大法官也不吝在會議決議裡毫不保留地引用。(大法官會議底509號決議其實就是對美國New York Times vs Sullivan判例的肯定。)
台灣的司法制度沿襲歐洲大陸法系,但是由於台灣留學英美的法學者不乏其人,台灣的刑事訴訟法近年也逐漸融入英美法當事人進行主義保障被告權利的相關法律。令人詬病的台灣司法問題不在法律或制度,其實,法官審判變成陪審或參審制都不能解決正真的「人謀不臧」的根本問題。真正需要被改革的「人」沒有好好處理,台灣的司法改革勢必和台灣的獨立一樣:萬萬歲 —— 永遠無法達成。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台灣的司法改革應該從法學教育,尤其是法律倫理的深植做起。人格品德的培養是百年大業,都已經艱辛無比了,在上位者非但無法承擔啟發、踐行的領導重擔,還親自下手戕害誠實信用的社會倫理,這不是敗類,什麼才是敗類?
作者認為,令人詬病的台灣司法問題不在法律或制度,而是在上位者非但無法承擔啟發、踐行的領導重擔,還親自下手戕害誠實信用的社會倫理。示意圖/Pixabay,民報合成
筆者簡介: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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