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打擊假訊息!政院:不立專法無專責機關 三機制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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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假訊息!政院:不立專法無專責機關 三機制保障言論自由

 2018-12-10 22:01
針對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10)日表示,最重要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有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圖/張家銘(資料照)
針對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10)日表示,最重要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有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圖/張家銘(資料照)

假訊息充斥網路與社群網站,主責相關修法的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10)日表示,行政院對假訊息的定義為「惡、假、害」,「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才有法律規範問責必要性,最重要原則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為打擊假訊息,行政院由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集「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羅秉成今天在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非常重視假訊息議題,並在立法院承諾,將提出相關法制的因應作為,由他擔任召集人,與唐鳳政委及相關部會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就現行法令條文進行盤點及檢討,同時蒐集相關意見。

羅秉成強調,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專案小組同時提出「惡、假、害」的建議定義,即「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才有法律規範問責的必要性,而非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既無必要,也無法達成。

他說,行政院院會13日將討論相關部會所提防制假訊息危害的法案,並在會後對外完整說明,這次全面性的修法,且有相關配套,不會立專法,也沒有專責機關進行言論管制。

羅秉成說明,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有三項機制可以擔保不影響言論自由,第一,言論上的違法行為類型,務必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無法自己制定,行政機關萬萬不可能、也不會做言論審查,尤其事前審查的工作,也不許可。

其次,由獨立審判的法院來判決,如「社維法」的違法行為,仍由法院的簡易法庭認定,由司法審查做把關;第三,若國家有錯誤,則課予國家賠償責任。

羅秉成指出,透過這三重機制,請各界要有足夠信心,民主沒有這麼脆弱,國家立法不會造成言論自由的傷害。

針對媒體報導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一事,羅秉成回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去年11月在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在協商階段,尚未通過,因此不會有修正案。至於媒體報導該法要求平台對訊息進行審查,行政院版草案第13條第2項「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之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責任。」的規定很清楚表示,不會讓平台業者做審查。

他補充外,「數通法」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各方意見都可提出,專案小組也蒐集到很多不同意見,包括國外作法。所謂的假訊息,尤其系統性、組織性的假訊息,幾乎是新的社會公敵,各國應處的方法都不同,盼大家能同一陣線,政府、民眾和平台業者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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