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縣查獲惡意排放戴奧辛 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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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查獲惡意排放戴奧辛 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16-12-11 11:16
彰化縣政府查出花壇鄉一間工廠,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排放戴奧辛污染物。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彰化縣政府查出花壇鄉一間工廠,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排放戴奧辛污染物。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因為一件貨車司機遭輾斃事件,意外扯出一件非法排放有毒廢棄物案件。經彰化地檢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彰化縣警察局鎖定目標查獲,相關涉案人聲押獲准。

彰化縣政府表示,本案是因花壇鄉發生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貨車司機遭輾斃案,經追蹤並鎖定目標後,於案發當日(11月29日)搜索一家使用廢木材為燃料的工廠,除查獲業者非法委託處理廢棄物外,所使用的燃木鍋爐也未依規定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致排放戴奧辛污染物。相關業者經彰化地檢署李秀玲、陳立興檢察官裁定330萬元交保;另廢棄物棄置案件相關涉案人因涉嫌重大,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環保局表示,該廠燃木鍋爐主要產生蒸氣供製程使用。但因使用木屑作為燃料,屬於高污染管制對象,於今年8月17日進行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管道排放值超過標準20倍,遂與檢警環相關單位聯繫進行資料調查。當日發動搜索後,又發現該廠未依規定許可使用廢木材為燃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用不足量且低品質的活性碳,且惡意排放含戴奧辛有害物質。針對本次戴奧辛惡意排放案件,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24、3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8、30、31、36、39條,刑責部分則涉犯刑法109-1條排放毒物罪,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局呼籲縣內所有事業,惡意排放空氣污染物將嚴重危害區域環境及人民健康,若因圖利而犯排放毒物罪,恐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徒刑,一經查獲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彰化縣政府查出花壇鄉一間工廠,惡意排放戴奧辛並任意棄置廢棄物,相關人員遭聲押或交保。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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