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清楚講明台灣現況
台灣社會最大的政治盲點,就是至今仍說不清,台灣現況究竟是1949年國共內戰還未釐清的殘局,還是二次大戰後美國在西太平洋仍未完成的事務?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美台建交,這些都是時下2020年,台灣人民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但答案卻都是否定的。9月20日台灣駐美代表,在推特上自我簡介為:台灣駐美大使Taiwan Ambassador to the US。謝長廷也自稱台灣駐日大使,謝志偉則自稱是台灣駐德大使。外交部長吳釗燮卻在同一天,接受美國全國公共電台專訪時說,在這個時間點,台灣不會尋求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很多人對這一連串系列報導,納悶不解,台灣此刻既不與美國建交,或中華民國與美國復交,那又為何要自稱大使,究竟是還沒準備好,還是根本就不可能建交,政府是代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台灣駐美大使當然是代表台灣,雖然台灣此刻並不是一個,擁有領土主權的自主國家,但其政府卻是不折不扣的台灣治理當局,符合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定位的準則。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規範下,美國當然會謹守一中政策,即世界上只是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政府代表,但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時下在台灣執政的政府,於二戰後即刻啟動高壓統治台灣,實施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白色恐怖;在二二八大屠殺後,於1948年5月10日頒布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一直到1991年5月1日,才由李登輝明令公告廢止,這個長達差9天就滿43年的惡法。同年12月31日,擔任43年的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的第一屆委員(不包括增額委員)全體退職, 萬年國會終於走入歷史。
台灣執政是代表誰
在李登輝的主政下,台灣社會一步一步地脫離威權邁向民主。1996年開啟了總統與國會直接民選,2000年第一次不經流血改朝換代、政黨輪替,2008年國民黨復辟、重新奪回政權,2016年民進黨第二次掌權,2020年蔡英文連任成功。今年武漢肺炎,台灣大難不死,終於在國際社耀眼臉展露頭角,贏得了世人的矚目與尊敬。當下台灣動見觀瞻,但遺憾的是,我們竟連自己是誰都說不清、講不明。當國際社會都叫我們台灣,我們卻依然在台灣頭上戴著中華民國,堅持中華民國台灣。
政府代表人民,今日在台灣執政的政府,究竟是代表誰,是2350萬的台灣人,還是14億的中國人呢?如果是代表台灣人,那又為什麼自稱中華民國?如果是代表中國人,那14億人會同意嗎?能接受嗎?誰是真正代表台灣2350萬人的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嗎?她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嗎?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嗎?是的,現在應是我們,到了該務實面對歷史,重新檢視自己在國際社會,真正身份與定位的時刻;有所謂本固而道生,知己知彼才能致勝。台灣是否能從民主化的演進,兌變成一個擁有主權的自主國家?這需要循著法理論述逐步探索,才能說清楚講明白。
軍事政府平民政府
今日台灣國際地位模糊亂象,源自於二次大戰後戰地政務尚未塵埃落定,卻又緊接著被捲入國共內戰。歷經長年來的洗腦,台灣被植入對歷史錯誤的解讀,人民被灌輸認同黨國體制,總以為自己是那,承傳所謂五千年文明中華帝國的子民,國家叫中華民國。1945年二戰結束,台灣被軍事佔領,但佔領者卻硬坳說是台灣光復,錯亂的歷史認知從這裡開始。
二戰、內戰,都是真槍實彈的殘酷戰爭。人類一旦從爭執進入無可避免的軍事衝突,當然是希望它能早早落幕,讓社會儘速恢復平靜。戰爭期間是由軍事政府,來執行軍事管制,採取宵禁或戒嚴來維持社會秩序,一旦戰爭結束,就必須儘快由非軍事政府的平民政府,來接手執行維護社會秩序的公權力。軍事政府在佔領地執行戰地政務,本來就是戰爭結束處理善後的必經過程,理應只是短暫的過渡時期,只要等戰火停息社會秩序恢復正常,軍事政府就應該把佔領地區的統治權,交回給平民政府。故軍事政府遲早總是要把佔領地之統治權,交棒給平民政府,最後再交給正常社會的民選政府。
強制入籍於法無據
1945年盟軍統帥總司令部、麥克阿瑟將軍的第一號命令,原意旨在規範美、中、英、蘇等盟軍主要成員,如何於戰後在佔領區,幫助維持當地社會秩序,執行警察公權力。但是萬萬也沒想到,被指派到台灣接收日軍投降的蔣介石政權會一下子就垮台;而且還狼狼狽逃亡台灣並將之據為己有。蔣把1945年10月25日日軍在台灣的受降典禮,自稱為所謂的台灣光復。更離譜的是,即刻把當時島上住民的國籍,在沒有任何國際法源的授權下,私自由行政院於1946年1月12日,從日本籍竄改為中華民國國籍。
1895年當馬關條約生效時,日本還訂出兩年時間,讓台灣島上住民自行選擇,看是要當日本人還是滿清人。故中華民國政府的片面宣佈,台灣、澎澎島上住民即刻改隸中華民國國籍,不但於法無據,違犯國際法責,當然不為國際社會接受。而最惡劣的是,於1947年2月28日開始進行二二八大屠殺,及日後一連串的白色恐怖與戒嚴。蔣介石在台灣的倒行逆施,早被國際社指責是國際戰犯的行為,其所作所為相信有一天,會遭到社會公正的懲處。連帶其在台灣掌權、及後續苟延殘喘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其不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法理地位,早已是國際社會的共識。遺憾的是世人皆知,但唯獨台灣人民不知。因長期在蔣介石國民黨政權的徹底洗腦下,中華民國政府不擁有台灣領土主權的史實,卻始終被矇在鼓裡;而且還一再地以「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來自我虐待。
參與國際需要主權
台灣人民想要參與國際事務、加入國際社會組織,本來就應該遵循國際共識及法律條約規範。無奈有些人總是,把必須具備領土主權獨立國格的先決條件,視為人人生而平等之人權訴求,而指責怪罪國際社會罔顧台灣人權。不錯台灣領土主權最後的歸屬,確實是要取決於台灣人民集體意志的定奪;但主權是要由代表人民的政府才能擁有,那不知這個世上有那個政府是,真正有權合法地代表台灣,是中華民國政府嗎?不清不楚。是中華民國台灣嗎?有待論述。
想參與國際,就必須先證明擁有領土主權。在領土主權塵埃落定前,台灣要想加入國際組織,就得遵守國際社會的共同約定。這就好比要看球賽就得先買票,才能享有與其他球迷一樣的權力,入場觀賞球賽。現在有一位沒買票的球迷,卻在球場外喧囂,認為別人漠視其人權,不讓他入場觀賞球賽。要看球賽當然就得先取得入場券,台灣想加入國際社會組織,當然就必需要先證明自己已是一個主權自主的國家。今天在台灣執政的政府,始終堅持咱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還振振有詞地標榜,台灣目前仍有15個邦交國。只可惜這些邦交國,沒有一個是與以台灣為國家來建交,因為「台灣國」尚未成立。他們所建交的對象,都是那個業已淪為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卻被公認早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台灣如果一再以中華民國來自我定位,恐將是徒增自陷泥沼越拗越深,而永無翻身之日。
五權憲法代表啥人
今日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是於脫離日本殖民地後,由美國軍事政府授權給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執行民政事務的自治領。台灣目前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只是一個與美國軍事政府並肩作戰之中國對敵、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被授權來掌管軍事佔領地的民政事務,她的主權歸屬仍然懸而未決。在有效的國際文件認證上,美國軍事政府在舊金山和約授權下,是台灣當前的領土主權握有者;而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民政事務,則委託由中華民國政府來執行。中華民國政府既不是二次大戰後,被和平條約授權指定掌管台灣戰區的軍事政府,也不是美國軍事政府的繼承者,只是受美國軍事政府委託,負責處理台灣民政事務的代理執行者。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上海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牽制下,中華民國的憲法早已不適用於台灣。況且中國共產黨根本就沒有參與制憲,所以也根本就不適用於中國。中華民國除了還在台灣借殼上市、還被台灣朝野政黨所矢力捍衛外,在國際社會早已被標誌為一個不擁有領土主權的流亡政府。遺憾的是台灣人民總是被灌輸誤導,只要推翻外來的國民黨政權台灣就已經建國,只要贏得總統大選、擁有中華民國的統治權,就算台灣已經獨立、就可以隨時參與國際。2007年陳水扁以當時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向聯合國申請台灣加入聯合國,結果當然是被拒不得其門而入。斯不知台灣人自己所穿戴的國家,仍然只是一個沒有國際地位的流亡政府。
作者認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上海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牽制下,中華民國的憲法早已不適用於台灣。圖為1951年9月8日於美國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舊金山和約(對日和平條約)。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國際無知或自己無識
台灣自1945年被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至今,75年來總認為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儘管中華民國政府已從兩蔣時代的代表全體中國人自居,歷經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等民選總統主政,調整到今天只強調代表台澎金馬的2350萬台灣人民:但這都只是中華民國政府政策的調適,台灣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二次大戰後日本放棄主權、但其主權歸屬仍然未定」的國際地位,卻未曾有絲毫改變。而中華民國自1949年被逐出中原大地後,其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一個沒有領土主權的流亡政府,也一如往昔沒有絲毫改變。國際社會對台灣現況與國際地位的認知始終一致,而台灣本身卻隨著政權的更迭而呈現前後不一,我們真的不知道是要責怪國際社會的不仁不義,還是台灣人民的天真不智?
相信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認為,台灣與中國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卻很少人願意仔細去了解,為什麼台灣與美國之間,有一個台灣關係法,而且台灣關係法還是美國的國內法。美國憑什麼把處理美台關係事件的法律,制定為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又談些什麼?台灣與美國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如國際社會所眾知,美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美日戰爭的戰勝國,也是被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授權,處理戰後有關日本領地的主要佔領權國。台灣關係法的立法法源,當然就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在台灣關係法之下,在台灣定居的住民,是美國移民國籍法裡所規範的外籍人。也就是說他們是來自其他國家、自治領、託管地或被託管的領域,但如果是從美國本土及美國外圍屬地者除外,他們不受此規範。
列島管理戰地政務
在台灣關係法及舊金山和約的規範下:『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附庸,她是一個美國軍事政府掌管下的分離官稅領域。』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一個流亡政府在台執政的準國家。台灣不是託管地、或被託管的領土。台灣不是美國領土附庸、或美國外圍屬地。台灣是舊金山和平條約規範下,受到美國軍事政府民權保護的未併領土。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監護下,分離關稅的自治領。台灣是舊金山和平條約行政當局管理下的法定產物,是美國軍事政府權責規劃地區。
其情況與美西戰爭後,西班牙放棄的古巴、波多黎各與菲律賓頗為相似。
如果能了解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舊金山和約行政管理下的一個法定產物,那麼您將開始看到這些合法的組成單元,正在塑造這個法律方程式。中華民國不但被美國所認可,而且中華民國還是美國用以來主理中國流亡政府的外交工具。美國有一個北京政權異動的外交政策,由它來主導政權異動後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多半流亡政府是無國籍或沒有疆土。但是這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卻統治著日本的領土,因此有了統治工具的創立。她是美國軍事政府的統治工具,及國務院的外交工具。中華民國在臺灣,是一個中國叛軍、執行舊金山和約授權下,美國軍事政府全權主導之分離關稅領域、台灣自治領的準國家。這是以自治角度,來描述台灣的現實。
台灣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二次大戰後日本放棄主權、但其主權歸屬仍然未定」的國際地位,未曾有絲毫改變。圖/擷自總統府,資料照
台灣主權法理論述
二次大戰後由麥克阿瑟將軍,於1945年9月2日所頒布的第一號將軍令,啟動了在台的軍事佔領。75年已經過去了,至今仍未看到該軍事佔領台灣的授權,曾在何時明文終止或將公開宣告作廢?這是台灣論述國際法理地位,首要釐清的第一課題。2009年2月5日哥倫比亞區巡迴法庭、美國上訴法院,巡迴法官韓德森、布朗和葛費斯在針對第08-5078號林訴美案,在言詞辯論判庭上,有一段關於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權國的論述,非常精彩明確。法官詰問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帕德森:「如果,事實上,該條約,條約的用語,創造了美國是法理上的主權者,美國有退路來退出這一條約?我不認為他們可以。如果一項條約規定,美國是法理上的主權者—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改變它嗎?讓我來幫你,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事實上,主要佔領國語言是指,美國是在法理上的主權者,你就麻煩了。你遇到麻煩了。」
2009年4月7日哥倫比亞區巡迴法庭、美國上訴法院,巡迴法官韓德森、布朗和葛費斯在針對第08-5078號林訴美案,判決書第8頁說「……誰是台灣的主權者?上訴人,甚至可能是正確的;仔細分析舊金山和約可能結論出,美國擁有臨時的主權。但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因為政治問題原則禁止我們開始這樣的分析。」論述法理、循序漸進、終止佔領、制定基本、組織政府、宣示主權、爭取認同、參與國際。台灣必須是一個新而自主的國家,不隸屬於中國,也不叫中華民國,才能昂首闊步邁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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