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的轉型正義與台大管中閔案,是非黑白是如此清楚,卻仍有如此大的惡勢力支持不法,教育部的官僚,從國民黨到民進黨都袒護財團,發揮所有行政解釋權,判給董事會很大的管理權」,一位備受敬重的校長級意見領袖在群組有感地說:「民衆公義心仍弱,對現代公民的權利、義務、責任仍不夠理解。致使各級主管易陷入屈服權威,相對的公開支持正義的力量是如此薄弱」。他呼籲蔡政府,距離2020僅剩年餘,這是高教改革最後的機會,奮起吧,台灣人!
台灣高教崩壞,民進黨在野時期,連年喊改!未料取得中央全面執政權後,不但擱置私校法修法,放任「啟川家族」掌控高醫董事會;甚至台大管案的弊端,竟連府院高層都無力處理,一位葉俊榮權力大過天!完全不合理,府院高層是無能、是漠視,還是靠向財團或另有隱情,令人費解? 惟高等教育失敗,大學、學術人才大量外流,台灣競争力基礎崩壞,國家競爭力弱化,青年前途無望!
由私校工會等四個教師工會組成的反高教墮落聯盟,針對大學法第九條提出修正草案版本,關於私立大學校長產生,擬刪除「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文字,並比照公立大學,改為「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後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此外,委員會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為:校務會議代表推選的學校代表占2/5;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2/5;其餘委員由董事會遴派之代表擔任之。前兩項與現行公立大學規定一樣。
尤值一提的是,教育部委託政治大學辦理「維護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與大學法修法之研究」草擬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第九條初步修法方向,擬新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包括: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2/5,並應包含至少各一名不具學術及行政主管身分的教師、學生及行政人員代表;由董事會推選之董事或監察人代表占1/5或2/5;其餘委員由董事會推選之不具董事或監察人身分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惟如果照教育部這樣規劃,董事會還是佔3/5,也就是董事會仍控制大多數,完全喪失二階段遴選意義,董事會居然比國家的教育部更有權!」顯示教育部立場仍保守,與屈服於財團勢力。
私立大學選校長由該校董事會決定,甚至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本就不合情理,因為「私校本非私產」,檢視.私校法中有關董事會的條文,已背離原立法意旨,被特意導向修成有權無責的「萬年董事會」,甚至很多法規不完備的灰色地带,如附屬機構都放任董事會自行擴充解釋,財團暗黑勢力越來越大,也難怪私校法修法被擱置在立院。
反高教墮落聯盟發言人戴伯芬教授說,管案引起各界對大學校長遴選很多討論,實際上私校問題更大。私校董事會自組遴委會,找認識的人當遴委,選出來的人又自己圈選,「球員兼裁判」。
她強調,「回到大學法精神,校務會議才是學校最重要的決策機構。」戴伯芬說:「此修法版本是希望私立大學校長遴委會,比照公立大學校長遴委會的組成模式,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反高教墮落聯盟年後將會公布修法說帖,盼立委正視聲音。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回應表示,關於大學法修法,教育部正在徵詢大學、師生團體意見,後續方向及期程將視各方建議再做討論。
南部一位學界高層看到媒體報導高教司的回應後咸認高教司還是「官樣說法」毫無執行魄力,再則,不只國民黨,當前眾多私校,也有不少民進黨政壇重要人士甚至擔任董事長或掌控董事會,高教司豈敢捋虎鬚 ?
台灣高教崩壞,教育部如在修法無力堅守改革也是台灣的悲哀!檢視教育部委託政治大學辦理「維護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與大學法修法之研究」草擬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擬新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董事會還是佔3/5,也就是董事會仍控制大多數,完全喪失二階段遴選意義,權利義務完全不相匹配,在學術自主的高等教育竟成有這種落伍的制度,實在非常諷刺!為此,私校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的產生機制,一定要法制化及公益化,且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才能期待產生有風骨校長的可能,也才能拯救台灣高教的崩壞,這也是蔡政府,高教改革最後的機會。
(影音/林崑峯2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