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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重啟高醫大董事會調查 教育部:半年內清查再聲請懲處

 2017-10-13 19:20
十多名高醫大醫師校友及高醫學生今(13)日聚於教育部門口抗議包庇失職,要求教育部出面回應。圖/郭文宏
十多名高醫大醫師校友及高醫學生今(13)日聚於教育部門口抗議包庇失職,要求教育部出面回應。圖/郭文宏

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逾半為高雄陳氏家族親友,長期有侵佔校產行徑,校方與校友屢次向教育部提出檢舉,監察院亦於日前提出糾正,今(13)日上午更有數十多名高醫大醫師校友及高醫學生聚於教育部門口陳情抗議。陳情行動結束後,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於稍早作出回應,指出若要依《私立學校法》聲請法院懲處董事會或部分董事,教育部必須完整調查校友們提出的事證與法規的關係,以利未來向法院提出聲請時不致遭到退回。

朱俊彰指出,監察院於8月15日公佈「106教調0034」,糾正教育部對高醫大一案的行政上有欠積極,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限期回應,而教育部已經於12日作出回覆,目前也已經重新組成專業的調查小組,針對監察院所要求的部分進行調查與適法性評估,教育部十分重視此案,將會儘速完成,不會拖超過半年那麼久。

董事會侵害校產 教育部僅罰校方

對於高醫大董事會與校方之間的爭議,朱俊彰表示,其實從2010年開始,其中已有好幾次因學校有違失,依《私校法》規定,調整其獎補助款。朱俊彰表示,站在教育部的立場,學校跟董事會都是學校法人的一體,所以扣獎補助款,也是要求法人要對學校的財務負責。

關於高醫大校友們要求懲罰、解散董事會的部分,朱俊彰表示,《私校法》中的罰則篇為77條到80條,如果說董事個人違反相關規定,事實上教育部就可以處理,但前提是教育部必須確認該董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證,以及是否符合《私校法》中可以處置的要件,教育部不可能就直接進行處罰。

朱俊彰舉例,譬如當教育部要到高醫大查帳,如果學校拒絕教育部,或是隱匿相關的帳本,被教育部發現的話,《私校法》其實有規定讓教育部可以對董事會開罰,所以現在要去檢視監察院糾正的事項,以及校友會指陳的內容,是不是有符合《私校法》的規定。

朱俊彰表示,這個部分需要有專案小組就法令面來做一些實際的查核,能不能符合要件,要請專業來做最後判斷,而且教育部需要有些佐證的證據,因此會比較需要時間,而不是提出來就馬上去處理,必須要符合很多要件。

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需要做足這些程序

針對高醫大校友會提出「解散董事會」的訴求,朱俊彰表示,其實相關規定在《私校法》25條,聲請聲請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的職務,有一定的規定。

朱俊彰說,首先必須是違反法令,或是學校的捐助章程,而且影響到學校正常運作;接著,是經教育部要求限期改善,董事會不願改善或是無效,教育部再提「私立學校諮詢會」通過之後,教育部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或個別董事的職務。

朱俊彰表示,所以未來送到法院那一關,法院會不會解散董事會,就取決於前面教育部做的這些程序跟要件是否符合,不然就會退回,請教育部再行釐清。朱俊彰說,所以教育部並非包庇不願提出解散董事會的聲請,而是懲處都必須要有相關的事證來做。

曾要求改善規章 高醫董事以「不執行」呼攏

針對媒體提問,校友會提出陳情後的最近一年多以來,教育部是否已有要求限期改善的項目,朱俊彰表示,高醫大之前有訂定《校長監督考核辦法》,有提到說對於校長要解聘、停聘、不續聘,竟規定了超出《私校法》許可範圍的項目,教育部當時其實有正式行文給學校,告知違反《私校法》規定,高醫大的回覆是「不會去執行這個規定」,事實上也確實沒執行。

教育部因此受到監察院的糾正,在監察院的糾正文中提到教育部的失職,不能僅因學校未執行而放過,應當有更加積極的作為,直接要求高醫改進。

現場另一位教育部人員表示,當時有明確行文高醫大,這個監督考核辦法是違反《私校法》裡面有關於校長解聘的要件,並明確地表示如果要訂定此辦法,相關條文必須要改掉,後來學校才決定不施行;該人員提到,教育部現在也正式行文高醫,如果那個辦法要實施的話,違法的部分要拿掉,否則那個辦法就要廢止,不會讓他備而不用。

朱俊彰表示,新的專案小組是在收到糾正後,上個月(9月26日)才成立,不過去年開始就已經有組成專案小組在應對高醫的問題,前前後後已經開過8次正式會議;朱俊彰表示,教育部要在內部討論一下,昨日回覆監察院的內容是否適合公開,日後再行公佈部分內容。

相關影音:20171013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回應高醫大董事會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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