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今(10)日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全台首創,針對單一物種創設保育條例。
苗栗縣政府兩度提出《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但在議會審查小組及二讀表決時遭封殺;藍綠議員各自連署提案,韓茂賢提出國民黨團版本,時代力量縣議員宋國鼎、曾玟學、無黨黎煥強、陳品安、民進黨羅貴星等人共同提出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版本,縣議會通過一讀,交付議會第四審查小組審查。
11月26日第四審查小組審查,達成跨黨派共識,兩版本成功整合,今天送交縣議會大會進行二、三讀,在藍綠議員支持達成共識下,率先全國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條例重點包括第四條規定,縣府進行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府遴公告。
第五條規定,縣府應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的研究調查,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府各級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採取生態補償應變措施。
第六條明訂,縣府得補助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得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的動物收容場所補助經費;各級機關或社區協助石虎保育有成效者,得給予獎勵」。
第七條規定,縣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推動小組會議應做成會議記錄,於會後公開資訊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