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赴三級警告區旅遊 陳時中:明知故犯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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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三級警告區旅遊 陳時中:明知故犯公布姓名

 2020-03-16 19:5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今(16)日宣布,民眾非必要前往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除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外,「明知故犯」的出國民眾,將祭出三個措施,包括公布姓名。圖/擷自疾管署youtub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今(16)日宣布,民眾非必要前往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除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外,「明知故犯」的出國民眾,將祭出三個措施,包括公布姓名。圖/擷自疾管署youtube

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在全球延燒,國內這2天一口氣就新增14例境外移入確診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今(16)日宣布,民眾若「明知故犯」,非必要前往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除不可領取防疫補償,加徵必要費用外,一旦確診,將公布姓名。

指揮中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鑒於近日國內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自3月17日起,民眾非必要前往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指揮中心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

指揮中心指出,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在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陳時中說,警告大家不要前往的區域,那如果再去,就要拿出嚴厲手段,有幾個樣態,包括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宣布旅遊警示地區,針對「明知故犯」者將實施3措施,第一,不適用防疫補償,第二,加增必要費用,第三,要公布其姓名,違反規定,國家已警告不要去,「明知故犯,出了事要自己負全責」。

陳時中強調,這段時間國人如果再因不必要的出國旅遊,都會列入明知故犯的條文裡,以防疫的角度,真的希望大家要忍一忍,以這2天看到的情況,「不知道的時候去,染病回來,我們當然是覺得很心疼,可是當我們都知道、也宣布了,那再做,就實在是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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