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今(28)日發表聲明,針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通過,他們深感遺憾,但仍相信「非核再生」是台灣能源轉型應走之路。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指出,中選會處理本次公民投票案之成案、民眾告知、辯論等過程草率匆促,無法讓民眾充分了解提案內容及正反意見,投票流程又安排不當,讓民眾投票費力耗時;致使直接民主的意義大打折扣,民意呈現的真實度受到質疑。
他們表示,針對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狀況是否堪用,並要符合原子能和環境等相關法令的要求。他們認為,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不應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不應重啟,並反對擁核者延役核一二三和重啟核四的主張;我們也反對政府隨之起舞。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說明,根據環境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2025非核家園是蔡總統的政見,此政見是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的具體時程,此時程雖然將從電業法中移除,而使落實工作少了電業法的助力,但他們仍然強烈要求蔡政府要展現進行能源轉型的決心,遵照環境基本法的規定,兌現蔡總統的承諾。
針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通過,他們深感遺憾,但仍相信「非核再生」是台灣能源轉型應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