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私校家族世襲 徐永明:「私立學校法」不能成「私有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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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家族世襲 徐永明:「私立學校法」不能成「私有學校法」

受補助私校設公益董事 徐永明:設門檻將會逆淘汰

 2016-06-30 17:38
立法院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強調,為確保師生權益,《私立學校法》不能變成《私有學校法》。(圖取自立院IVOD影片)
立法院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強調,為確保師生權益,《私立學校法》不能變成《私有學校法》。(圖取自立院IVOD影片)

立法院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私立學校法》不是《私有學校法》,應提高私校監督密度,針對民進黨版本對私校增設公益董事設定門檻,他認為,以補助當門檻將產生「逆淘汰」現象,辦學績效不佳、越拿不到補助的學校,反而越管不到,政府更應關心這些師生的權益,絕對不能留下一個學生在後面。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徐永明質詢時表示,私立學校絕對不是家族的私有學校,但台灣的私立學校就有被人詬病的地方,常被家族控制、發生掏空校產等弊案,相較美國知名的「耶魯」、「哈佛」大學都是人的姓氏,芝加哥大學也是洛克斐勒家族捐助,不過都不會被稱為家族學校。

民進黨版本第十五條規定,一般大學由政府補助或獎助達8000萬元,科大、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及高中職4000萬元以上,應增設一名公益董事。

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支持私校設立勞工董事及公益董事,但若設了補助門檻,擔心會出現「逆淘汰」效果,符合補助門檻的學校其實是辦學還不錯的學校,是否會產生辦學績效不佳、越拿不到補助的學校,反而越無法監督管理,讓這些學校的狀況持續惡化。

徐永明主張,不需要設立門檻,所有私校一體適用上述條文,學校法人應設公益董事及勞工董事各一名以上,人數合計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董事會要公開透明,「沒什麼見不得人的」,成員名單及會議記錄應公告在學校資訊網路。

為防止私校家族化情況日益嚴重,徐永明指出,不論私校所受政府補助高低,董事間具有血緣關係人數,應從三分之一比例降低為五分之一,並限制董事連選得連任,但以一次為限,完全避免「萬年董事」、三代把持私校等怪狀發生。

他強調,私校不管是否受到補助,只要發生任何問題,都是教育部和政府的問題,應對私校提高監督密度,時代力量版本的私校法草案,比其他版本更公開透明,對家族掌控更嚴格限制,私校學生相對弱勢,尤其有高達七成的學生就讀私校,不該只照顧社經背景高的學生,而將私校學生留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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