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都有眾多學校屋頂可裝太陽能綠電,一來節能減碳,二來增加發電收入,充裕學校經費,三來可遮陽,創造良好上課環境。但由於中央政府當局沒有整體規劃,任由縣市自行摸索,以致於呈現明顯差異,以中部彰化縣和台中市而言,彰化縣起步較早,已有187學校199案場設置完成,年發電量達31MW,累積售電收入已達1億元,而台中市則有90校設置完成,陸續加入併聯發電中。未來兩縣市均將再推出第二期計劃,增加設置學校及案場,發揮學校創造綠能的潛力。
兩縣市政府配合中央能源政策,對於有廣大校舍的學校,裝置太陽能發電系統,重視有加。彰化縣起步較早,於2016年起即採縣政府主導聯合標租方式,輔導縣內縣立各級學校,裝置太陽能發電,至2017年底,共有187校199案場完成裝置,設置容量為31百萬瓩(MW),陸續加入發電,由於彰化縣日照條件良好,聯合標租售電回饋率高達24.3%,迄今已收入逾1億元。
而台中市目前則有90校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更由於是由各校自行洽商廠商設置,缺乏議價條件規模,售電回饋比率平均只有10%,較之彰化縣的24%,不到一半,市府乃在第二階段改採聯合標租方式,提高回饋比率為12%,預計有101校加入,預計設置容量為10MW,每年可發電1,200萬度,預估20年將替第二階段學校增加2億元租金收入,由各校自行留用。
彰化縣方面,第二期則調查58校供評估規劃,亦採聯合標租,售電回饋比率較三年前稍降,為18%,但仍屬優渥,目前正由有意競標廠商評估中。如決標,可在二年內完成建置。
中市教育局強調,推動校園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與維護,皆由承租廠商負擔,租賃期間建物安全維護、設備維護管理及公共安全意外防護也由廠商負責,學校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設置後可有效降低校舍頂樓日曬高溫,且每年租金收入全數留存在各校,為學校創造額外收入。
新盛國小太陽光電(圖/台中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