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獲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將來可能評鑑法官,引發社會議論,對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光陸今(11)日表示,律師擔任評鑑委員並無不當,但若頂新案法官遭評鑑,羅就要迴避。
羅豐胤為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辯護,彰化地院日前審理。魏一審被判無罪。此外,羅也曾擔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的辯護律師。
針對羅豐胤出任法評會律師代表,吳光陸指出,法官法賦予「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制度,他自己本身就擔任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而迴避狀況早有前例,包含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評鑑時,因評鑑委員中包含最高檢檢察官洪泰文,洪就迴避,另在評鑑司改會移送案件時,評鑑委員的律師代表,又是司改會成員的高涌誠,也有迴避。
吳光陸說,律師擔任評鑑委員並無不當,若檢察官或法官開庭時,因此而受到影響,就是他們沒有遵守倫理規範或是公正處理程序,是他們個人問題;另外,律師也有懲戒委員會制度,委員也包含法官代表、檢察官代表、學者代表及公證人。
全聯會秘書長何志揚則說,做評鑑委員是公益性質,羅豐胤會出任侯選人,是由當地的律師公會推薦,經過全國律師票選出來,這次投票率為2成多,羅並無介入選舉與開票。
頂新涉劣油案一審無罪引發民怨,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獲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引發外界熱議。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月13日舉行第三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選舉活動,結果羅豐胤以第一高票、580票勝出,將從明年1月6日起,以律師代表身分參與法官評鑑活動。
全聯會今天就律師擔任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正當性及選舉制度,發布聲明如下:
一、本會依據法官法第33、34條規定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官遴選委員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選舉辦法」,於104年10月底辦理第3屆「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全國律師票選,所有選票寄送及回覆均採彌封不記名處理。
二、全國律師票選作業採通訊投票,共寄出7929張選票,回收票數2770張(不含廢票57張),已於104年11月13日開票,由羅豐胤律師(580張)、張菊芳律師(480張)、薛西全律師(479張)當選,所有票選過程公正公開,絕無報載「頂新不只製造黑心油,還把黑手伸進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公會」情事。司法院已於104年12月8日公布第3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全體委員名單。
三、依據法官法第33條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評鑑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由於律師屬在野之法曹,擔任法官評鑑委員有其監督制衡必要性與正當性,況律師代表僅為其中3/11更不可能左右評議結果,而且評鑑委員迴避制度法律亦有明定。
四、律師制度本身乃被告辯護權的延伸,不能因為律師受委任案件之種類而否定被告有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因此對於台灣彰化地方法院關於頂新案件判決結果引起社會輿論熱烈討論,本會慎重呼籲各界留給律師辯護、檢察官實行公訴,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