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燒國旗無罪!刑法160之恥民團籲廢法實踐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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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國旗無罪!刑法160之恥民團籲廢法實踐轉型正義

 2016-06-16 16:26
台灣國、律師及立委16日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廢除威權時代所訂的刑法160條侮辱「國旗」罪。(記者林冠妙攝)
台灣國、律師及立委16日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廢除威權時代所訂的刑法160條侮辱「國旗」罪。(記者林冠妙攝)

主張台獨的青年陳儀庭因燒「國旗」被判刑入獄,民間團體、律師及立委今(16)日齊聚立法院前,痛批全世界沒有人因燒「國旗」被逮捕,美國在27年前就宣告燒「國旗」無罪,只有北韓和台灣還有這種威權罪名,刑法第160條是世界級笑話,要求新政府儘速廢除違反言論自由的罪刑,踏出轉型正義第一步。

台灣國、台灣民族黨、立委高志鵬、蔡易餘、律師黃帝穎、潑漆少女陳妙婷、反課綱青年林致宇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高喊新政府加油、新國會加油、「轉型正義、廢除刑法160條」。

高志鵬表示,1991年李鎮源院士領導成立「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第100條思想叛亂罪,現在要衝到廢除刑法160條,他在去年就提出廢除「國父遺像」等法案,結果國台辦還開記者會罵他司馬昭之心,「享有」和周子瑜相同待遇,讓他受寵若驚。

全球唯二 刑法160世界級笑話 要求去北韓化

高志鵬質疑,美國也常有人燒國旗,有人被抓嗎?而刑法160條還有「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的規定,「孫先生」,從沒見過連名字都沒有的法律,又如何證明是孫先生創立?這是世界級的笑話,國台辦批評修法是在「去中國化」,其實是在「去北韓化」,自家祖先牌位都沒三鞠躬了,還規定要向「國父遺像」三鞠躬,真是荒謬,他將向黨團提案,盼早日成案。

蔡易餘指出,刑法160條是威權黨國象徵、信仰,廢除此法就是在打破這種文化,真正侮辱「國旗」的是馬英九政府,看到中國特使來就收「國旗」,他說,其實廢除「國父遺像」是他和高志鵬共同提案,但都沒人注意到他,高志鵬卻被罵到臭頭,他則閃過,這次不論是否會再被罵,他會再和高志鵬共提廢除刑法160條法案。

美國27年前即宣告違憲 台灣還有人因此被關

黃帝穎強調,美國在27年前就宣告相關條文違憲,焚燒國旗無罪,刑法160條是台灣民主自由退化的指標,更是人權保障的莫大恥辱,除了北韓,全世界找不到這種莫名其妙的罪名,台灣不能北韓化,廢除該法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陳妙婷的男友陳儀庭因燒「國旗」入獄,她希望是因此被關的最後一位台灣人。(林冠妙攝)

陳妙婷表示,他的男朋友陳儀庭因燒「國旗」,在5日確定入獄,關在龜山台北監獄,因為一個不符正義、自由、民主的法律被關,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她痛批,這個「國旗」、國家,從來就不是台灣人所參與的,台灣人要有自知,追求真正的自由民主,而不是中華民國製造出來的民主假象,這些都是騙人的麻藥。

她說,臉書也發起「一天一燒旗,反抗內殖民」活動,呼籲大家踴躍提供「匿名燒旗影片」聲援。

王獻極強調,包括他、蔡金龍及陳儀庭等人,均因燒「國旗」被判刑,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也因毁損孫文銅像遭法辦,現在台南高等法院上訴中,都是依刑法160「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

王獻極呼籲,蔡英文總統選前也對周子瑜事件公開宣示,絕對保護人民有認同的自由,燒「國旗」也是表達政治認同、言論自由的行為,應受公權力保障,燒「國旗」都沒罪了,更何況這面旗不是「國旗」,要求新政府立即廢除這威權時期的條文,宣示實踐轉型正義的決心。

備註:

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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